第三者责任险何时出台牵动人心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行,其中对肇事逃逸行为处以严厉惩罚———终生禁驾。5月10日,济南市出租车司机陈英林因交通肇事逃逸,被济南市天桥交警大队正式告知面临终生禁驾,这也成为济南首例交通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的案例。
然而据了解,目前事故受害人刘某已经憾别人世,负责救助的空军济南医院在5月11日就死者的医疗费用支付问题对媒体表露了意见。称除去死者家属支付的6500元,剩余一万多元应由保险公司给予理赔。保险公司则认定出租车司机陈英林肇事逃逸而拒绝做出赔付。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业内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失,被保险人将依法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利于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权益,亦能缓解事故责任者的经济赔偿压力,化解事故双方矛盾纠纷,这是中国第一个以立法形式推行的强制性商业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目前迹象表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不能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发布实行。
第三者责任险何时出台牵动人心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京生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滞后出台,不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相关规定的执行。他说,正在制定审议过程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例”,要严格体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将使现在属于商业保险范畴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成为法定保险。
据了解,目前有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条款、保险责任等规定已经达成共识,当务之急是制定出合适的费率标准,目前保监会正在聘请专业的精算事务所进行测算。刘京生表示,今后第三者责任险不排除采用差异化费率的可能,考虑到其为法定保险,费率的制定原则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保险公司是亏损还是盈利主要取决于该公司自身的管理水平,不允许保险公司拒保第三者责任险。
“保监会已就条款和费率数次征求保险公司意见,从各公司反馈的信息看,费率问题依然为目前要务。同时,由于第三者责任险为法定保险,目前保险条例正在国务院法制办审议当中,其条例出台要看保监会、公安部、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论证后的结果”。平安产险济南分公司车险部王永祥告诉记者,尽管以后上路行驶的都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充了潜在客户群数量,但就时情来看,如果保险费率及相关问题得不到合适解决,保险公司对未来的预期收益并不好估计。
目前各保险公司均按市场化运作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费率也各不相同。据介绍,第三者责任险去年保费收入接近200亿元,约占车险保费总收入的三分之一。
第三责任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