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贷款买车负债还清 遭遇担保公司不退押金怎么办

 所属分类:  2013-7-1 16:09:02    加入收藏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它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不断发展成熟。

 

  当前,除了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交强险,其它机动车保险分为两大类。这两类保险一共包含两类基本险种:一类是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事故险,另一类是车主自愿投保的附加险,主要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

  保险基本职能就是组织经济补偿和实现保险金的给付,同样也是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职能。通过机动车辆保险,将拥有机动车辆的企业、家庭和个人所面临的种种风险及其损失后果得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与转嫁,体现了“集合危险,分散损失”的社会原理。

 

  “通过山东荣威担保有限公司做担保,向银行贷款买车。”  而对于崔女士的想法,荣威担保的王女士表示,这样做也不可靠,存在客户先买保险应付银行和担保公司,审核完了,再到保险公司去退保的可能。

  “通过山东荣威担保有限公司做担保,向银行贷款买车。3年期限到了,贷款也如期还上了,但担保公司却以我们没有买指定的车险为由不想退担保押金。”5月9日,市民崔女士向记者反映时质疑,这是捆绑销售。

 

  崔女士说,签订担保协议时,因为合同内容很多,她和老公都没有看清“要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车险”这一内容。购车第一年,他们在车管所现场购买了保险。第二年,得知需要在指定保险公司买,就按照要求买了。第三年买保险时,咨询担保公司,对方说可以自己选择保险公司,于是他们买了平安车险。“可现在说我们违约,并以此为理由,拒绝退还3000元的担保押金。”

  9日15时26分,山东荣威担保有限公司负责车贷担保业务的王女士告诉记者,之所以指定保险公司购买车险,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这是银行从规避风险的角度考虑,对担保公司提出的要求。担保公司与银行有协议,所以需要执行。另一方面是,客户若自行买保险,绝大多数约定第一受益人为自己。而贷款购买的汽车,在还清贷款前,属于抵押物,客户只有使用权,故第一受益人应为贷款银行。若客户以第一受益人买了车险,还贷期间,一旦出现汽车报废或丢失等情况,保险公司赔钱给客户后,客户可能因抵押物灭失而不归还贷款,担保公司就得承担贷款费用。

 

  对于担保公司的这一说法,崔女士觉得是借口。“我们自己买了保险,将保单交银行供他们监督审核,不就好了吗?指定购买某公司车险,有捆绑销售之嫌。”

  而对于崔女士的想法,荣威担保的王女士表示,这样做也不可靠,存在客户先买保险应付银行和担保公司,审核完了,再到保险公司去退保的可能。

  对于担保公司的解释,崔女士尚则不能认同,表示将继续反映。

 

  据媒体报道,类似案例在全国较为普遍。武汉晚报报道,一位曾在投资公司做过经理的刘先生说出了其中的“奥秘”:前几年担保费最高可以达到车子总款的4%,现在规范了,收得少多了,担保一笔贷款赚不到多少钱,若出现一笔坏账,担保公司就白忙了。所以有些公司就依靠其他手段捞点利润,比如扣保证金。其实,可以让客户自己买,只要收回保单,保证第一受益人是银行就行。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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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互碰自赔”? 简单来说,“互碰自赔”就是指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则由承保车辆各自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对本车损失进行赔偿。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不再需要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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