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产品条款改革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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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 16: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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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车险联席会议上,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车险改革的各项条件已基本成熟、各项准备工作已陆续完成,预计正式改革可能于今年9月之前启动。
之所以称改革的各项条件已“基本成熟”,一是法律环境,有专门的财险公司产品管理办法,这是制度上的保障;二是技术条件已具备,包括平台建设、承保理赔信息查询建设;三是行业市场环境,已进入良性发展;四是偿付能力在上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分类监管体系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此外,无论是车险制度设计《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新条款修订工作、参考纯损失费率测算,还是代位求偿、车险信息平台、理赔单证标准、理赔流程标准等改革配套工作,围绕车险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都已陆续完成。
关于保险产品定价机制问题,在今年全国保险会议上,项俊波主席还就此做了专门讲解,他认为:保险产品定价机制与监管问题是关乎到保险业能否长久发展的首要问题,“对保险产品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已经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没管住、也没管好的问题,亟需进行调整和完善”。
经过多年的酝酿、讨论和争执,在保监会下定决心之后,今年,保险业价格定价问题已经开始启动,并且保险产品改革的第一枪极有可能从车险费率上打响。
改革已迫在眉睫
从2008年以来车险市场重现无序竞争,顶风违规手段升级——不仅抬高手续费,甚至还擅自更改车辆性质。财险市场,因为车险手续费违规乱象而伤痕累累。在一次保监会召集大型财险公司负责人闭门座谈,保监会怒斥部分大公司无视监管法规,带头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冲规模、抢业务,扰乱了财险市场的竞争。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财险公司为了业绩还是阳奉阴违,采用原来的办法在抢市场,还是用老一套在杀价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