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所需材料

 所属分类:  2013-7-2 21:08:13    加入收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购买商业险的话建议购买商业三责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三责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车损险的话保障本车,车上人员险保本车上的人,不及免赔能在你负全部责任时全部赔偿。

      理赔所需材料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013年3月13日

北京约六成车主一年未理赔
    约六成车主一年未理赔   北京车险信息平台数据显示,在投保商业车险超过一年的车辆中,约60%的车辆未发生过赔款,这些车辆在下年续保时即可享受31%的保费优惠。另有约15%的车辆仅发生过一次赔款,第二年续保时可享受19%的保费优惠;约19%的车辆发生过2-3次赔款,第二年续保时保费与标准保费持平。仅有约6%的车辆发生赔款次数超过四次,在下一年度续保时将不同程度提高保费。   目前,北京车主的理赔信息可以在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车险信息平台上查询。北京保监局建议车主去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上查询以往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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