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自己导致的车辆火灾 能否理赔

 所属分类:  2013-7-2 21:20:37    加入收藏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某市政府于1999年购置了一辆公务小客车,一直在当地某保险公司参加保险,并由驾驶员陈某负责其日常维护保养。由于陈某精心维护,谨慎驾驶,几年来从未出现大的事故。对于车辆以常出现的小故障,陈某凭着对该车情况熟悉,一般都能自己动手解决。2000年5月,陈某外出时车辆意外抛锚,因当时天色已晚,陈某急于赶路,便下车打开机器盖检查。他隐隐嗅到一股燃油味,但看不清来自何处,遂从兜儿中摸出打火机点火照亮。突然,一股火苗从发动机下部窜起,迅速蔓延到全车。陈某虽奋力抢救,车辆最终被全部烧毁。事后经当地消防中队认定,系车辆供油管道渗漏,遇外来火源起火。

 

  目前国内行驶的许多车辆的前部机器盖内都没有装置照明设备,给驾驶员在昏暗的光线下检修增添了障碍,尤其是户外发生故障时,检修起来就更加困难。该案中陈某怀疑车辆供油系统渗漏,为防止出现更大事故,急于强行检修。但他忽略了应远避火源的原则,反而用明火照亮,这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无疑,陈某对起火负有严重过失责任。但严重过失并不是保险的除外责任。本起事故应属于保险责任中的“火灾”,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

  在《机动车险计算条款》(以下午简称《车险条款》)中,被保险人及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所导致的保险事故和损失被列为保险人的责任免除。但是“故意”行为与被保险人的“过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心理状态。故意是指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后果,而追求或放任该结果发生;过失则是指行为人能够或应当预见到其行为会造成某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虽已预见到却因过于自信而未能避免。被保险人及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由于存在着极大的道德风险,不属于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此绝大多数的险种都将其从承保风险中剔除。而在大多数保险车辆发生的意外事故中,被保险人或驾驶员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诸如违章、处理措施不当之类的过失,除某些过失属违反被保险人义务或因风险较大而被列为责任免除物情形外,其他状况下由于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过失而引发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均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

 

  个人责任险是指个人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保险。2009年9月8日,中国人保财险在北京宣布,率先在国内推出依托于电子商务平台的“e-有责无忧”个人责任组合保险产品。该产品是国内业界首款基于网络销售的个人类责任险产品。

  个人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因个人或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并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死亡,或财物损失,依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保险。

 

  个人责任保险在西方国家发展迅速,特别是在德国,它是德国责任保险市场的重要业务来源。在我国,个人责任风险客观存在,但是还没有形成单独办理的个人责任保险业务,目前在一些财产保险公司推出的家庭组合保险中,包含了居家责任保险、家庭雇主责任保险和出租人责任保险等。

2013年6月15日

车险手续费统一结 绕道结算“越位”之争
     车险代理手续费需通过保险行业协会指定的平台进行结算江苏省这项旨在规范车险手续费的地方性自律条款在实施了一年半之后,引发了关于“过度自律”的争议。  近日,有保险公司向媒体抱怨,本是市场行为的手续费结算因为一纸行业自律变成了“半市场化”的怪胎。当地行业协会则认为,保险行业过快发展带来行业内主体素质参差不齐,解除手续费自律将使行业再度出现手续费比拼乱象,损害各方利益。 车险手续费统一结算  如今,每次从保险公司结算代理手续费,南京一车险中介公司负责人张平(化名)就得跑一趟江苏保险行业协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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