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的新车船应缴纳哪些税费
现在多数的年轻人都习惯于“网络生活”,为了方便保险公司及纳税人查询车船税完税情况,各地方税务局推出了网上“车船税信息查询”服务。查询车船税时,可自行选择车辆牌照号码、车架号(识别代码)和发动机号三类信息中的任意一项加验证码就可进行查询。
从2007年之后,全国各地先后都执行了车船税在纳税人投保交强险的时候由保险公司代缴代收的规定,为纳税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各家保险公司也为纳税人查询车船税提供了不少的方便。
平安保险公司以服务大众为宗旨,从客户的角度出发,用实际行动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平安车险网销平台,就是一个24小时开放的免费平台,车主可以随时随地登录平台进行查询车船税、投保车险、报案救援等操作,没有任何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在平安车险网销平台查询车船税也是非常简单,只要选择行驶区域,输入车辆基本信息就可以查询到详细的车船税信息。在网上申报缴纳车船税更是方便,只需
在投保时选择车船税代缴服务,就可以在线支付费用。坐等平安产险送单上门。
例及本细则所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纳税人未按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对于无法准确获得自重数值或自重数值明显不合理的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辆核定计税依据。对能够获得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差额作为车辆的自重;无法获得核定载质量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确定自重。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年应纳税额 ÷ 12 × 应纳税月份数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和滞纳金的计算
为了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保监产险[ 2007]501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中增加了与车船税有关的数据项目。为了便于保险机构根据新修改的“交强险”保单,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现就有关涉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特殊情况下车船税纳税款的计算
(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
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缴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 应纳税月份数 ÷ l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
车辆购置税是2001年1月1日在我国开征的新税种,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税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改革而来的。车辆购置税基本保留了原车辆附加费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