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船税办理的问题的介绍
车船税办理的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浪费纳税人的时间和精力。地税部门的改革重点首先就是放在车船税征收地点的选择上。按照税法的相关条款规定,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最初车船税的征收地点就是当地地税部门的办公地点。但是存在的问题非常明显,办公地点少,工作人员不足,纳税人为了缴税经常需要排上半天队。有些距离车船税办理地点远一些的车主还需要专门的抽出时间驾车往返,非常的不便。后来,在上级部门的协调下,地税部门开始利用邮局、银行等部门,网点分布广泛的优势在这些营业网点设立了车船税办理点,让车主可以就近选择。
2007年,交强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在某些特性方面,交强险与车船税具有相似之处。都带有强制性,也都是每年为一个周期。地税部门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帮助之下,把车船税办理与交强险的投保结合在一起。从此,车主可以在每年投保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不用分开跑两个地方,也不用再专门安排时间。
现如今,网络技术的普及让车船税办理更加的方便。网上投保是现在大多数车主的首选,在网上投保时一并缴纳车船税,随时随地都能轻松办理。像平安车险网销平台还有车险快速报价、车险条款查询、理赔服务指导、保单查询、理赔进度查询等多种功能,而且在网上投保还能享受到更多的保费优惠,省下的保费也许足以支付车船税的费用,真是一举数得的好方法。
便捷的投保方式、优良的车险服务,平安车险网销平台,不但是解决了广大车主2012年车船税去哪交的问题,更是给广大车主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为了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保监产险[ 2007]501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中增加了与车船税有关的数据项目。为了便于保险机构根据新修改的“交强险”保单,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现就有关涉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缴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 应纳税月份数 ÷ l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
对于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为0;对于税务机关已批准减税的机动车,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根据减税前的应纳税额扣除依据减税证明中注明的减税幅度计算的减税额确定,计算公式为:
减税车辆应纳税额 = 减税前应纳税额 × (1 - 减税幅度)
往年补缴 = 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 +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1.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车船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的,应当在购买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
2.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3.条例及本细则所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4.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5.条例和本细则所称的自重,是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
6.对于无法准确获得自重数值或自重数值明显不合理的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辆核定计税依据。对能够获得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差额作为车辆的自重;无法获得核定载质量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确定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