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率厘定之偿付原则

 所属分类:  2013-7-4 10:55:00    加入收藏
根据保险行业的价格理论规定,车险费率厘定的科学方法是依据不同的保险对象的客观和主观条件形成的,利用非寿险的方式进行计算来确定。非寿险的计算是一个有技术的活,在实际情况中,它只是为保险人提供了一个好的计算方式,保险人在确定保险费率的时候还是要遵守一些基本的原则。

   车险费率厘定之公平

   公平的核心就是确保被保险人的保费负担反应保险标的危险程度,主要在两方面体现:其一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要公平,被保险人的收费要符合保险价格确定的原理,且在费率部分,不该让被保险人负担保险人不合理的利润;其二,在不同的被保险人之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可能有很大的差异,不同被保险人的保费应当要反映出这种差异。

   由于保险商品有特殊性,要绝对的公正是不可能的,所以只要求保险人在确定费率的时候注意公平。

   车险费率厘定之偿付原则

   确保保险人有充分的偿付能力是保证偿付原则的核心。保险费是保险标的的基本赔偿资金。所以,保险公司厘定的车险费率要有偿付能力。保险费率太低,会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影响被保险人的利益。

   依照《保险法》规定,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会随实际价值而逐年递减,保险费也会因保险金额逐年递减而递减。这样就会产生新的问题,即新车收费较高,肇事率低;旧车保险费较低,而肇事率较高,旧车损失险修理费赔款高于新车的。保险费不能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又不利于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因此,一是参照《船舶保险费率表》,制定一个按使用年限分段计费的费率表。二是采用更为简便方法,以不满1年的车损险保险费为基础,使1年以上的保险费=不满1年的保险费,达到每年的标准保险费基本相等,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据此:

   1年以上车损险保额×Fn(Fn为第n年费率)=新车购置价×F(F为不满1年的费率)。 

   因1年以上车损险保额=新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n年折旧率=新车购置价×(1-n年折旧率)。 

   即:新车购置价(1-n年折旧率)×Fn=新车购置价×F  

   则Fn=F/(1-n年折旧率)。

   例如1至不满2年的费率F1=F/(1-1×12×月折旧率)=1.5%/(1-1×12×0.6%)=1.5%/0.928=1.62%……F11=F/(1-11×12×月折旧率)=1.5%/(1-11×12×0.6%)= 1.5%/(1-79.2%)=7.21%,   

   F12=F/(1-12×12×月折旧率)=1.5%/(1-12×12×0.6%)= 1.5%/(1-86.4%),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则F12=1.5%/(1-80%)=7.5% 。依此类推,推算制定一个新的费率表。 

   依照《民法通则》第155条中规定,“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而现行的机动车保险费率表中的“以上”、“以下”均不包括本数,有悖于法律规定,应当修改。根据推算和法律规定,笔者拟定一个术语合法,计费科学的《机动车损失保险费率表》(略),这样既可以避免因保险金额逐年降低而车损险保险费大幅下降,又可以避免因保险金额超过实际价值而带来的诸多纠纷和道德风险,提高行业形象,保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2013年2月23日

发生事故车主要各自报案
    一方有意拖延车险报案时间 案例:开车途中遭遇的士司机无端变道,爱车被硬生生地划出几道裂痕。遭遇爱车“被毁容”的市民胡小姐虽然交警在第一时间来到现场,开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士司机负全责,但她急急的电话召来自己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进行出险认定和定损。理赔人员查看现场后表示,由于交警已经认定出租车司机陈先生负全责,所以胡小姐事故的一切赔偿措施将由陈先生的保险公司来完成,所以查看之后便撤离了现场。 车主要各自报案 虽然陈先生反复说明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报案,但是陈先生那边的保险公司相关定损人员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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