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主任黄建军说,去年12月底西安市各产险公司着手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前不久,各产险公司交强险保单更改、系统升级、人员培训、各地分支机构部署工作已准备到位。在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组织下,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派税务专家对西安市16家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就新车船税涉及的政策、技术流程、税额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培训,以确保3月1日开始代收代缴新车船税。
据太平洋财险陕西分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赵俊涛介绍,他们公司已连续几天对工作人员进行新车船税代收代缴方面的培训。在培训时主要介绍新保单的变化、车船税税目税额、如何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介绍哪些车辆享受免征政策等内容。
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013年2月20日
北京、上海等8个省市目前已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