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拒交车船税无法获得保单
董波明确给予答复:凡是在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经购买了交强险的车主,只需于下次续保交强险时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和补交2007年度车船税即可,不涉及滞纳金问题。但如果车主本人希望尽快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可以前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根据《通知》规定,已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了车船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在购买交强险时再次缴纳车船税,但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已完税车辆的完税凭证。
董波还补充说,交强险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了交强险的车主,对应保单到期日正好是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完全可以在续保交强险时,按照所在地车船税税额标准一并缴纳车船税。
“总体来看,由于交强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那么到2008年6月30日为止,就不存在交强险和车船税不能同步的情况了。”董波说。
今后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拒交车船税或将无法获得保单等票据
去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要求从2012年1月1日开始,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而目前广东地方税务局已在广东保监局的协助下拟定细则,拟在销售交强险时捆绑车船税,如在购买交强险时拒交车船税,车主或将无法获得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
拒交车船税无法获得保单
车船税一般都是由车主自己到归属地的税局去办理登记后,再到指定的银行去交纳,但是,对于这个税种,很多车主都会忽略,从而导致滞纳金的产生。
在新的车船税政策实施后,去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要求从2012年1月1日开始,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而目前广东地方税务局已在广东保监局的协助下拟定细则,拟在销售交强险时捆绑车船税,如在购买交强险时拒交车船税,车主或将无法获得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
据有媒体报道称,广东省地税局正在制定相关执行规定,细则公布后就在全省推广。而广东省地税的有关负责人称,细则公布尚无时间表。
捆绑后可为车主提供便捷
对于以上情况,汽车专业人士张小军认为此举大大方便了车主。以往是车行代车主去税局登记,然后去银行交纳,而每一年就都需车主自己去银行交纳。但捆绑后,车主就可以省去这个环节。
“我就希望能做到捆绑交纳,我经常忘记每年还要交这个税费,但是保险我每一年都要买,所以这个税种与保险捆绑,对我来说就不用花时间去银行缴纳了”。车主黄艳表示。
“其实很多地方都实施了,而且这是利民的一项政策,因此,我们都很鼓励这样结合来收取费用,对于车行也好,车主也好,再或是税务部分,都是一件好事”。汽车专业人士尹宏灯称。
上海大众鸿燕车行市场部总监王桂茹表示,目前因为车船税缴纳没有强制性措施,不少车主对车船税的缴纳不上心,导致拖延或忘记缴纳产生滞纳金时有发生。
王桂茹告诉记者如果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表面上看是属强制行为,实际上是帮了车主不少忙,可以节省年审时因末交车船税所带来的相关复杂手续和滞纳金损失。“我上次就是因为两年没交车船税,交滞纳金就花了好几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