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车了我该上什么保险

 所属分类:  2013-7-9 20:23:54    加入收藏

 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国家强制规定所有的机动车都必须上交强险才能上路,否则一旦查处便要进行罚款、扣分、扣车或扣证等处理。而且交强险作为一项具有第三者责任险性质的保险,避免出险事故后车主无钱赔偿对方、引起更大纠纷的情况,投保交强险也是一种为他人负责的社会公德行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

  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买了车了我该上什么保险

  购买汽车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事故发生时,自己有充足的资金来支付可能的赔偿损失,同时也保障了家庭的资金稳定,不至于造成家庭财务的负担,影响家庭的幸福生活。

  笔者从业9年,一直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理赔工作,对于一些重大事故,由于保险没有买好,保险险种没有搭配科学,在发生巨大损失时,车主更多的是后悔与埋怨,但是为时已晚。让我感受最深刻和最无奈的是很多车主总问我:“我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了全险,你们都应该赔偿我呀?”但是,当我把保险单给他们解释清楚的时候,他们就后悔自己当初购买的险种搭配。

 

  以下是我九年的经验,从汽车风险管理的角度,给各位准备购买汽车保险的车主几条原则和肺腑忠告:

  原则一、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第三者最为重要。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则,你唯一可做的就是在事故出现后,先把房子卖掉,或者离婚保全财产,你愿意吗?上述钻空子的前提是对方没有对你的资产申请财产保全。所以,为了避免类是麻烦,还是把第三者保足额。

 

  原则二、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

  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北京地区最高可能也要80万元。我简单给你举例:如果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死者,30岁,北京城市户口,赔偿计算如下,估计需要60万元。

  1)死亡赔偿金约40万元。(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2007年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997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20元。死亡补偿金为19978*20=约40万元)

  2)如果有小孩1岁,抚养费支付到18岁。

  3)如果有需要赡养的老人,需要支付抚养费。

  上述三项加起来可能超过60万。如果是北京车主,建议看看你的老保险单,如果是保险金额不足的,建议你至少投保20万以上,有条件的投保50万,安全!!不要去节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钱。有的保险公司在你投保超过50万,还拒绝保险呢。从这个角度看,你就应该知道第三者责任险的要害了吧。

  原则三、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


  开车的人是你,建议如果没有其它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吧。

  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多,可以投保金额多些,5-10万/座,算是对家人和乘客负责。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就比较经济。

 

  原则四、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

2013年3月18日

车险理赔“30日内核定”拟写入条文
     日前,保监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做出说明,这已经是《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由此,长期困扰投保人的“投保容易理赔难”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因为“书面通知所缺索赔材料”、“30天内作出核定”、“拒赔时说明理由”已明确写入法律。 “30日内核定”拟写入条文 “投保容易,理赔拖沓”的现象在保险理赔案中数不胜数。核定时间长、理赔金拖欠最让车主们头疼。徐小姐于今年7月初发生了双车事故,她按照步骤报警、联系保险公司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但徐小姐却等到8月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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