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交强险或交强险过期,赔偿11万元以内得自己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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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9 21: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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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内,车辆发生事故,车主应承担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但这个赔偿仅限于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
事故发生时,李女士的车辆交强险已过有效期。按照合同约定,应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赔偿。
根据中保协条款【2006】1号规定,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害2000元。
本案涉及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4.29万余元,未超过11万元的限额,由章先生夫妇共同承担。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医疗费(包含李女士已经支付的1.1万元)、营养费等共计2.32万余元,超过了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1万元的限额。
因此,二审法院判决,除已向小魏支付的1.1万元外,章先生夫妇须赔偿小魏4.29万余元;超出交强险范围的1.32万余元,由平安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承担。
不买交强险或交强险过期,赔偿11万元以内得自己掏
平安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法律顾问常海霞说,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种,是为了保护事故中的受害者,但由于其保险金额太低,所以很多人补投第三者责任险。
但在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都会约定,不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
比如,在车祸中致人死亡,赔偿金可能会高达二三十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只承担11万元(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以上的赔偿部分。如果车主的交强险过期了,这11万元则需由车主自掏腰包。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交交强险,除了不能通过年检,还可能被行政处罚。根据《交强险条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此外,由于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一旦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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