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案例为您详细解读交强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所指的“间接损失”
案例情况:王某驾驶车辆与陈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两车受损,交警认定王某全责。经法院调解,王某赔偿陈某营运损失和误工费5千元。此后,王某认为出租车司机的误工费、营运损失,应与车辆修理费一样都由保险公司支付,而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王某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但是,法院却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的间接损失不属于被告的赔偿范围,最终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分析:陈某的营运损失与误工费均属于交强险条款中责任免除第三项 “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三者车受损,从受损到修复期间,受害人不能继续运输的损失不负责赔偿”所解释的间接损失,不属于事故过程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所以,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此外,受害人停业、生产及通讯、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和不能供电、供水、供气的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人员、财产、利益的损失;受害人的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以及只要是属于受害人的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强制保险中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承担法定赔付责任,不以被保险车辆的责任为基础。所以针对受害人的请求,除受害人故意外,保险公司没有其他任何免责事由,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得依据强制保险合同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免责规定来免除责任。保险公司没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先行赔付受害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向受害人履行强制保险赔付义务后,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支持。
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以下四种情况下(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交管部门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按照条款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