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解析交强险的价格

 所属分类:  2013-7-10 21:48:19    加入收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9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4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30

5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220

6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270

7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8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9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三、营业客车

11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2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13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400  

14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2,560  

15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530  

16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17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18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020  

19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3,140  

20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1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2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23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26 非营业货车5-10吨 1,650

27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五、营业货车

28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29 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 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1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六、特种车

32 特种车一 3,710  

33 特种车二 2,430   

34 特种车三 1,080  

35 特种车四 3,980

七、摩托车

36 摩托车50CC及以下 80  

37 摩托车50CC-250CC(含) 120  

38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八、拖拉机

39 兼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按保监产险[2007]53号实行地区差别费率

40 兼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

41 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42 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2013年4月21日

车上责任险条赔偿处理条款
    条赔偿处理   (一)车上人员伤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如果出险时车上实载人数超过核定载客数时,保险人按投保座位数与实载人数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三)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第十七条相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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