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由什么组成
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
(一)车辆损失险费率表
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费率表(非营业-个人用车)
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费率表(非营业-企业用车)
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费率表(非营业-机关用车)
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费率表(营业-个人用车)
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费率表(营业-企业用车)
(二)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
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非营业)
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营业)
(三)附加险费率表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费率表(盗抢险)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费率表(除盗抢险)
(四)特种车和拖拉机费率表
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费率表(特种车、拖拉机)
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非营业—特种车、拖拉机)
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营业—特种车、拖拉机)
(五)单程提车费率表
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使用说明
(一)车辆使用性质
1.营业车辆: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包括营业——个人用车和营业——企业用车。
2.非营业车辆: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的车,包括非营业——个人用车、非营业——企业用车和非营业——机关用车。
对于兼有两类使用性质的车辆,按高档费率计费。
(二)车辆种类
1.车辆种类中“以下”二字,是指不含其本身的意思。例如:六座“以下”客车,是指不含六座的客车。
2.客车:客车的座位(包括驾驶员座位)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座位为准,不足标准座位的客车按同型号客车的标准座位计算。
3.货车:所有通用载货车辆、厢式货车、集装箱牵引车(不包括集装箱箱体)、电瓶运输车、简易农用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等,均按其载重量分档计费。
其中,简易农用车(又称农用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地方农机监理部门核发号牌号码的、主要是为方便种植、养殖两业生产的、载重吨位小于2吨的农业专用运输车辆。
客货两用车按客车或货车中相应的高档费率计费。
4.挂车:适用于没有机动性能,需用机动车拖带的载重车、平板车、专用机械设备车、超长悬挂车等。
5.油罐车、气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适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车辆。普通载重货车加装罐体都按此档计费。
6.起重车、装卸车、工程车、监测车、邮电车、消防车、清洁车、医疗车、救护车等:适用于各种有起重、装卸、升降、搅拌等工程设备或功能的专用车辆;同时适用于车内固定装有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救护、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邮电车辆也按此档计费。
(三)A、B类车辆种类划分标准:
1.A类车辆是指:
(1)整车进口的一切机动车辆
(2)主要零配件由国外进口,国内组装的套牌车辆
(3)合资企业生产的16座以上(含16座)的客车
(4)合资企业生产的国产化率低于70%的机动车辆。
2.B类车辆是指除A类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
(四)保险费计算
本使用说明适用于除摩托车以外的车辆种类。
1.客车和货车
(1)车辆损失险的保费计算
投保车辆损失险时,应根据不同使用性质、所属性质、车损险绝对免赔额和车辆种类,选择相应的车辆损失险基准费率表中对应的档次,确定固定保险费和基准费率,按下列公式计算车辆损失险基准保费:
车辆损失险基准保费=固定保险费+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基准费率
车辆损失险的基准保费乘以费率系数表中适用系数后,即为该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应支付的签单保费,公式如下:
车辆损失险实际保费=基准保费×C1×C2×……Cn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的说明
①10万元以下:是指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②10-20万元:是指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在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
③60万以上:是指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在60万及60万以上;
④其余以此类推。
(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计算
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应根据不同使用性质、投保险别(第三者综合责任险或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和车辆种类,选择相应的第三者责任险基准保费费率表对应的档次,确定第三者责任险基准保费,乘以相应费率系数表中适用系数后,即为该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应支付的签单保费,计算公式如下:
第三者责任险签单保费=基准保费×C1×C2×……Cn
①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准保费是指按照投保车辆的使用性质、投保险别(第三者综合责任险或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和车辆种类对应的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时的保险费。
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按投保时确定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对应的基准保费收取。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超过100万元时,其投保的赔偿限额应为50万元的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此时第三者责任险基准保险费计算方法按照基准保费费率表中列明的公式计收如下:
保险费=N×A×(1.05-0.025N)÷2
其中:
A=同档次限额为100万元时的第三者责任险保费
N=投保限额÷50万元
(3)附加险保费计算
车辆投保附加险时,应根据所投保的附加险,选择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费率表对应的档次,计算各个附加险的基准保费,乘以相应费率系数表中适用系数后,即为该车辆投保附加险应支付的签单保费,计算公式如下:
附加险签单保费=基准保费×C1×C2×……Cn
投保车辆应支付的签单保费为:
签单保费=车辆损失险签单保费+第三者责任险签单保费+附加险签单保费
2.特种车、拖拉机
特种车和拖拉机保险费的计算同客车、货车的规定
3.单程提车责任
投保单程提车责任的车辆,保险人承担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综合责任险责任,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按新车购置价确定,第三者综合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5万元,保险期限为30天。
新车购置价在10万以下的:车辆损失险固定保险费为100元,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固定保险费为100元,合计固定保险费200元;
新车购置价在10万及10万以上至30万以下的:车辆损失险固定保险费为150元,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固定保险费为150元,合计固定保险费300元;
新车购置价在30万及30万以上至100万以下的:车辆损失险固定保险费为250元,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固定保险费为150元,合计固定保险费400元;
新车购置价在100万及100万以上的:车辆损失险固定保险费为350元,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固定保险费为150元,合计固定保险费500元。
(五)短期费率
1.本费率规章中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除单程提车费率表外,其余费率表均为保险期限一年的费率表,即年费率表。
2.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