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大家对交强险的看法

 所属分类:  2013-7-18 12:47:08    加入收藏
现在保险公司对机动车交强险不但不愿意上门收钱,即使你到保险公司去交钱,他们一天只交交强险,态度马上由晴转阴,给单交交强险的人带来很大的麻烦.后果是有很多车主保险期限到了,也不当回事,等到年审的时候,才去勉强交了强制险.这样的后果对于交强险的目的,我就不用明说,也应该很清楚了.

  我建议,既然《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规定,交强险的投保人为交通管理者和交通管理部门,那么是不是应该实行给广大驾驶员带来更大方便和人性化的服务呢?机动车交强险和年审同步,年审时间到,交强险期限同时也到。年审的时候,在车管所办理大厅,车管所实行交强险代收。这样即保证了交强险能够所有登记车辆都能交齐,同时也对社会和谐起到更强大的的作用。不会因为有些车辆交强险时间到了,年审时间还远着呢,万一出了事故,没钱赔的司机,就给社会和受害的家庭带来更多更大的伤害和痛苦了。(比如我的车,保险期限2009年11月就到了,年审期限到2010年11月才到),有的驾驶员对保险公司的态度和很不方便的投保,就拖着到年审才去交,结果伤害别人的时候,家里没钱,麻烦就大了。

  如果我的建议不是太理想,我建议有关部门是不是该对保险公司管理一下了,要求保险公司设立一周5个工作日都有人上班的交强险办理窗口,或专门定点几个交强险办理的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反映对只交交强险持消极态度的保险公司,取消他的交强险保险资格。为我们最广大的普通大众带来和谐和方便的生活吧!

  我认为,交强险的出台,有其不合理性,首先,它没有召开听政会,第二,它把交通事故的双方责任风险都强加给一方来买单,其实每个人都可以投人身意外险的,尽管它出台的初衷是好的,看上去是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可这种不给越来越庞大的有车族说话机会的和谐,显然是不和谐的体现.

  其实在我看来,有一项任务远比交强险这种事后的补救方法更重要,那就是-----交通法规的普及,和交通设施人性化的实施,在发达国家,交通法规知识是全民普及的,尽管我们国家不是发达国家,但普及交通法规并不是件难事,实施起来非常容易,首先让<<交通法规>>成为学生的必修课,然后编印一版<<非司机实用交通法规手册>>,由村委会或城镇社区,负责发放到每个不懂交通法规的人的手中,对年龄偏大的或文盲,要组织培训,农村可以利用春节时,民工都返乡的机会来发放,培训.这比九年制应试义务教育更有实际意义,为了彻底的普及交规,这个钱应该由政府来出,其实也花不了多少钱.据我所之,全国绝大多数农民没有接受过任何交通法规教育,在进城打工的农民大军中,不知道如何正确的过马路,过十字路口,在路上骑自行车的人是大有人在的,就是城市居民,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尤其是年龄偏大的人群,他们不知道如何正确的行路,行人违章行路的情景是随处可见,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或在机动车道行驶,行人在非机动车道走或机动车道走,机动车停在人行道上或非机动车道上,这正是老外不相信中国有<<交通法规>>的原因.与其在马路上堵截那些"违章"的行人,不如从源头上抓起.

  还有一件事一定要做,那就是取缔那些大量存在的非法,或合法但不合格的驾驶培训学校,他们培训出来的马路杀手,满大街都是,这是真的呀,还有很多地方,摩托车是不需要培训和考试的,只要交了钱就可以拿到驾驶证,其实摩托车比汽车更危险,更有相当一部分摩托车主根本就没有驾驶证,在有些地方,如果谁办了摩托车驾驶证,那会被人笑作是"大头"的.

  如果以上事项,政府都做到了,每年至少会少死50000人,这不比交强险重要吗

2013年7月18日

车主未带交强险标志被交警处罚
     市民肖贵贤买了摩托车交强险,因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星沙支公司没给标志,他骑摩托车在长沙汽车西站附近被交警查获并处罚。近日,他向本报反映这种“卖交强险不给标志”的做法。   未带交强险标志被交警处罚   “我真是冤呐!”肖先生告诉记者,今年4月16日在望城县星城镇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投保点购买了摩托车交强险,保险员给了保险单,但并没有同时给他提供交强险标志。4月21日,肖先生骑着摩托车在西二环外办业务,遇上交警执法。尽管肖先生身上带了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单,但由于不能提供交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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