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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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8 14: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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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与消费者熟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即三责险)在保险种类上属于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只不过交强险是法定强制性的,实际上可叫做“强制三责险”,而过去的三责险都是商业性的。
机动车三责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车主投保了三责险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
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提供赔偿。今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强制三责险从此更名为交强险,7月1日起这项制度即将正式实施。
尽管保险种类是一样的,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1.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3.商业三责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各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将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4.目前各保险公司商业三责险的条款费率相互存在差异,并设有5万元、10万元、20万元乃至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的责任限额。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
消费者如果认为6万元交强险不能满足自身的保障需求,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的方式解决。因为商业三责险产品并不会随着交强险的出现而从市场上消失,两者是并行不悖的。
2013年3月21日
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之车辆停驶损失险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造成保险车辆停驶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车辆损失险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
查看全文>>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17日
车险续保可适当的增加、删除一些险种 增加和删除一些险种
续保车险如果只是简单的交费,延续保单,那么就把车险想得太简单了。我们不妨把每年的投保当作对保单的重新核查,看一下需要增加哪些险种,减去哪些险种。
新的一个保险年度即将开始,车主最好审视一下,新的一年家庭车辆用途是否发生什么变化,比如家里增加了什么成员,私家车从个人的代步工具变成接送妻子、孩子的专车。如果是这样,车主不妨购买车上人员险,为家庭新成员的出行提供保障。
有些险种也是有投保年限的,比如划痕险,有些保险公司规定三年以内车龄才能购买,有些保险公司则规定五年车龄以内。...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25日
车险无责代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 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己方保险公司就不赔偿。车险合同中所谓无责不赔条款常使无责车主两头为难,理赔无门。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叫停该条款,要求以代位求偿破解无责车主理赔难题。
开车的你,或许不知道车险无责不赔条款是什么意思,但下面这种情形想必你非常熟悉--
两车相撞,事故中的无责一方车辆损失不小,于是与全责方争论一番,却发现对方没有能力赔偿。怎么办?只好压下火气,和交警商量:能不能算我全责?面对事故责任判定这样严肃的问题,交警当然不会颠倒黑白。但车主们出事后揽责的现象确实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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