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机动车辆须办“交强险”
随着办理“交强险”的车主越来越多,咨询有关这方面问题的车主也越来越多。7月5日,市民王先生说:“虽然我现在知道要办理‘交强险’,但不知道应该怎样办理‘交强险’。”
针对王先生的问题,我市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作了解答: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一次付清全部保险费即可。这是办理“交强险”的一些最基本的手续。办理完之后,车主就可以领到上路行驶必不可少的“交强险”单证了。
据了解,“交强险”单证分为“交强险”保险单、“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和“交强险”批单。除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可以使用“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外,其他投保车辆必须使用“交强险”保险单。三类单据都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
“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和便携型两种。“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有关内容不得涂改,否则无效。该单证标志如果发生损毁或者遗失,应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办。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保险人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
目前,运输型拖拉机(包含农用车)的费率国家待定,保险公司不能销售此类产品,客户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楚保单的类别,但是,“交强险”规定挂公安牌照的低速载货汽车(也称农用车),按照营业或非营业货车承保。可以肯定的是用摩托车定额保单代替是违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的,存在公安交警部门上路查车罚款的危险。
所有机动车辆须办“交强险”
7月1日前到期的“三责险”,车主可办续保;7月1日后未到期的可充当“交强险”使用。
“你的车险不是快到期了吗?赶快去办商业‘三责险’吧,听说,过了7月1日,机动车保险就要涨价了。”6月19日上午,家用轿车车主曹宏朝的朋友劝曹宏朝。
当天下午,曹宏朝来到平安财险河南分公司,该公司电话中心员工张楠楠却对他解释说:“不是涨价,而是从7月1日起,所有的机动车都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否则就不能上路。”
不过,张楠楠告诉曹宏朝,如果他选择在7月1日前继续购买商业“三责险”,此后1年就不用再购买“交强险”。据悉,家庭自用汽车每年购买“交强险”的费用为1050元,购买商业“三责险”费用则不到900元。当日,幸运的曹宏朝搭上了商业“三责险”的末班车,省了105元。
听说此事后,更多“精明”的车主,开始提前购买明年的“三责险”。一家保险公司的一位要求隐去姓名的员工透露说,他的很多客户原本今年7月之后才应该续保车险,但现在都要求提前购买明年的车险,原因便是此举能省一笔钱。
但昨日,通过客服电话,中国人保、太平洋财险、阳光财险等公司的服务人员均表示,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除7月1日前“三责险”到期的车主可办理续保外,7月1日后到期的不能办理提前续保,但届时未到期的商业“三责险”还可以继续充当“交强险”使用,到期满为止。
[办理期限]
我省7月1日起推行3个月内办完
自7月1日起,全国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上“交强险”。否则,便是违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负责媒体宣传的索佳证实了这点。同时,索佳透露了交强险出台的前后过程。
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3个月内,即10月1日之前,投保“交强险”,主要目的在于有效、快捷地填补受害人的损害。
随后,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应使用保监会监制的“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此举意味着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已正式出炉。
7月1日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河南省保监局有关人士说,处罚是由公安交管部门执行,投保后还要处以两倍罚款。
[怎样办理]
车主自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附加条件
一、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注意:目前国内2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均获准“交强险”经营资格。投保时应如实填写保单,并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二、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注意: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交强险保费,也不得在保险条款和费率之外,向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三、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提醒:“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四、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提醒: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五、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注意: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保监会提醒:
一、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二、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事实上,只有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才垫付,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垫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