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的介绍
交强险费率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
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2005年约为35%),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的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因此,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2008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车辆大类 序号 车辆明细分类 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9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4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30
5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220
6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270
7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8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9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三、营业客车 11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2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13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400
14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2,560
15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530
16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17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18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020
19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3,140
20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1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2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23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25 非营业货车2-5吨 1,470
26 非营业货车5-10吨 1,650
27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五、营业货车 28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29 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 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1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六、特种车 32 特种车一 3,710
33 特种车二 2,430
34 特种车三 1,080
35 特种车四 3,980
七、摩托车 36 摩托车50CC及以下 80
37 摩托车50CC-250CC(含) 120
38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八、拖拉机 39 兼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40 兼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
41 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42 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
拖拉机类按保监产险[2007]53号实行地区差别费率
新版交强险
总赔偿限额: 12.2万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