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座位责任险到底应该怎么投保最合理?
二者不是一回事
驾意险是人身意外保险的一种,在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符合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时,可获得相应的赔偿;而司机座位责任险是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一种,属于责任险范畴,保障的是投保了该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其差异见表1。
保险对象不同
驾意险的保险对象是保险合同载明的被保险人,而司机座位责任险的保险对象是被保险车辆上的不确定的驾驶人。也就是说,驾意险保障的是特定的人,无论他驾驶的是哪辆车;而司机座位责任险保障的是座位上不特定的驾驶人,无论是谁来驾驶。(车险合同约定指定驾驶员的除外)
赔偿原则有异
驾意险的赔偿处理与许多人身意外险一样,只要被保险人在驾驶过程中受到的伤害符合合同上载明的约定,并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确定伤亡的,都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司机座位责任险的责任性质决定它发生保险事故时,必须按责任的比例多少来给付赔偿金。
北京的张先生,五一期间驾车去天津游玩,在京津高速公路上被一辆小货车追尾,张先生颈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用共5800多元。后经交警勘察事故现场,确认小货车负主要责任,责任比例70%,张先生负次要责任,责任比例30%。张先生购买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中,司机座位责任险的限额是3万元,而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5%。那么,应该由司机座位责任险承担的张先生的医疗费用应该为:5800×(30%-5%)=1450元。
如果张先生购买了含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为1万的驾意险,则无论责任的划分或多少,按合同规定“可报销必要合理的医疗医疗费用,再扣除100元免赔后,按80%给付赔偿”,也就是说可以获得的赔偿为:(5800-100)×80%=4560元。
案例分析
今年5月10日,唐女士的丈夫驾驶车辆在奉贤的大叶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事后,唐女士凭丈夫投保的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驾驶员座位责任保险金的理赔申请却遭到了拒绝。同年10月27日,痛失家中顶梁柱的唐女士一家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保险公司赔付驾驶员座位责任险的保险金5万元。
保险公司则辩称,唐女士手中的保单上虽然打印有"驾驶员座位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责任限额),基准保费为94.50元"的字样,但保单下方以特别约定的形式载明,该保单无驾驶员座位责任险,保费只包含投保书单上载明的车辆损失险、第三人责任险及免赔率特约险三个险种,不认可唐女士的丈夫曾投保过驾驶员座位责任险。保险公司还辩称,由于保险公司沿用了总公司设置的机动车辆保险单的全部电脑版本,只要投买"机动车辆保险单",就会打印出全部险种,包括驾驶员座位责任险。而唐女士的丈夫所持保险单曾被特别约定,不包含该险种。保险公司强调,只有保单和投保书才是确立保险险种的惟一凭证,从系争的保单和投保书看,唐女士的丈夫只投买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中的非乘客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险及免赔率特约险。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针对唐女士丈夫投保机动车辆险的要约,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单"及"保险凭证",以示接受投保并明确对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非乘客人身伤亡、第三者责任险财产损失、驾驶员座位责任险和免赔率特约险予以承保的承诺,作为投保人,收到保单后也无异议,此保单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机动车辆的保险合同至此依法成立,约定内容明确有效。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唐女士驾驶员座位责任险的保险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