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有望“简化理赔”程序
他撞了我竟要赔他400元?
今年10月底,魏先生驾车在三河场收费站停车交费时,被一长安车追尾。魏先生的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追尾车”同样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经过交警处理,判定对方车负全部责任。
“如果按以前的办法,车经过定损后,对方赔钱给我,我把发票给他,其他的事故处理与我无关。”魏先生说,“对方还要求我签字,交警才能处理,对方才能拿到被扣的证件或者车辆。在这种事故处理中,我居主动地位。”
但令他没想到的是,投保了交强险后,这起事故的处理完全不一样了:“我车定损完毕,对方付我修车费,我同时付400元给对方。”此后,魏先生跑两次新都交警队,因为如果对方不提供交警最后的处理结果和“追尾车”车主的个人及车辆资料,“我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400元赔偿。”
“交强险”到底在保护谁?
“我的车被追尾,完全无责任。两个月的新车被迫修理,耽误两个上午的时间跑新都处理事故;赔了对方400元,而我还未找保险公司理赔。”魏先生表示,以前交警判案针对人车事故有个无责赔付,就是说如果你开车撞了人,你完全没责任也要赔人一点钱,因为车是强者,人是弱者。这个从道义上还说得过去,如果交强险只是为这个目的而设,“我可以举双手双脚赞成,现在的情况是,车对车,都是一样的强,但别人撞了你,你还要赔。”据魏先生称,事故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交警都觉得有点“搞不懂,太麻烦!”
无责赔偿保险公司也恼火
对于车主种种关于交强险理赔的疑问,保险公司也感到非常无奈。
“这就是交强险最尴尬的地方。”某保险公司理赔部人士表示,交强险最大的特点就是以人为本,不管责任归宿,只要对方有损失,就会得到赔偿。“但也恰恰就是这点给保险公司理赔带来了不解和麻烦。”
以前的“商业三者险”,采用的是有责赔付原则,如果当事车主没有责任,就不必赔付。但交强险确立的是“无责赔付”原则,就算当事车无责也要最高赔付400元。而按照目前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发生预先赔付,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样的情况,无疑增加了无责车主理赔的时间和精力。
无责赔偿“漏洞”明显
“事实上,交强险还有些漏洞。”据保险公司人士透露,由于交强险的费率较高、保障金额较低、无责赔付原则及配套政策缺位等“硬伤”的存在,导致现实中有责一方的旧车车主“不赔反赚”的尴尬现象频频发生。
据介绍,有些车主由于车辆比较陈旧,而且长期只在城区道路行驶,对于这类市场价值仅一两万元的车,擦挂等损失一般不会超过400元,对方的损失一般也不会超过2000元。
在一起具体的保险案子中,某人负事故全责,必须赔付对方所有的车辆损失,但因为交强险的无责赔付,无责的车主也必须给他400元以内的车辆损失金额。“很多人在车辆轻微擦挂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后,根本不会去修理。因此,这类轻微事故中,投保人甚至还会赚一笔钱。”
交强险有望“简化理赔”
“交强险理赔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交强险出现的问题已由保监委上交国务院审议了,明年应该有所改善。最大可能的第一步是,如果出现双车事故的话,客户不会先自己掏钱,由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结算,客户出险只需要完成调查和填写资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