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强险理赔案例分析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但交强险的强制性并不表示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要按交强险予以赔付。下面通过王先生的交强险理赔案例让大家来了解一下最常见的交强险免赔情况之一。
交强险理赔案例--醉酒驾车不理赔。2011年6月29日晚8时50分许,王先生参加完聚会后驾驶自己的捷达车往家赶。在经过一个路口时,不小心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骑车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醉酒后驾车上路行驶,是导致涉案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自行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在依法对王先生进行处罚的同时,经交警调解,王先生赔偿骑车人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一万三千余元。事后,王先生带着相关资料到自己的交强险所属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虽然保险公司向王先生解释了相关的条款,但王先生仍然无法理解,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对原被告双方所提交的申诉、答辩材料进行了仔细的审阅,并到交警部门提取了相关资料。经慎重的研究后,根据相关条款做出了如下判决:原告醉酒驾驶的行为是对人对己极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通过王先生的交强险理赔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交强险也是有一定的免赔条款的,不要错误的认为只要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就会无条件的赔付。在平安车险网销平台上就有关于各类车险条款的详细讲解,对不明白的条款可以请在线专家进行讲解,以便能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酒后开车,更是害人害己,提醒广大驾驶人牢记“酒后莫开车”!
条款明确表示,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有以下四种:
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条款正式出台。对于有车族关心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赔付问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险处的有关人士表示:“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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