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车被盗抢保险索赔程序的介绍
一、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二、全车被盗抢保险索赔程序
一、事故报案
1、24小时内被保险人或当事司机带齐 ⑴本人身份证 ⑵驾驶证 ⑶行驶证原件 向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并取得加盖派出所公章的 ⑴报案回执 ⑵被盗(抢)车辆报案表。
2、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需告知当事司机姓名,案发地点,开始停放时间,发现被盗时间,以及事故经过。
3、被保险人或者当事司机带齐 ⑴保险单正本 ⑵行驶证原件 ⑶附加费本 ⑷驾驶证原件 ⑸全套车匙 ⑹报案回执 ⑺被盗(抢)车辆报案表 ⑻养路费证 ⑼购车原始发票 ⑽车船使用税证 向保险公司作书面报案;并取得 ⑴被盗(抢)机动车辆立案表 ⑵赔款收据 ⑶索赔通知书 ⑷权益转让书 ⑸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 等一套完整的索赔手续。
二、刊登《寻车启事》
一周内被保险人或者当事司机带齐 ⑴报案回执 ⑵被盗(抢)车辆报案表 到市一级报纸上刊登《寻车启事》;并保存好刊登《寻车启事》的全幅报纸。
三、养路费报停
被保险人或者当事司机带齐 ⑴养路费证 ⑵养路费发票 到养路费征稽站办理养路费报停手续。
四、开具《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
如果三个月后车辆仍未找到,被保险人或者当事司机带齐 ⑴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 ⑵报案回执 ⑶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 ⑷被盗(抢)机动车辆立案表 到派出所和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理未侦破证明手续,并由上述两个部门在《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上盖章确认未破获。
五、车辆销户
1、到保险公司复印两份《被盗(抢)车辆立案表》并盖章
2、办理养路费销户手续
被保险人或者当事司机带齐 ⑴《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⑵报案回执 ⑶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 ⑷被盗(抢)机动车辆立案表(一份交养路费征稽站留存) ⑸养路费证 ⑹养路费发票 到养路费征稽站办理养路费销户手续。
3、办理车辆销户手续
被保险人或者当事司机需带齐证件:⑴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 ⑵报案回执 ⑶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 ⑷被盗(抢)机动车辆立案表(一份交车管所留存)⑸行驶证 ⑹填写《机动车辆停驶登记申请表》 ⑺在公安报上刊登《销户声明》; 需取得:《销户证明》
六、提交单证
被保险人收集完整的索赔资料后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七、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单证进行损失计算,并制作《赔款计算书》交保险公司核赔人员。
八、核损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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