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损险保费规定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7-28 20:51:45    加入收藏

 我已经服役好多年了,保费没那么贵了!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各财产险公司下发了《财产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把车损险的定价方式由目前各家公司普遍采用的新车购置价拟更改为按照车辆实际价值确定,也就是说车主在首年投保之后,次年开始车损险保费将根据车辆每年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来定价,保费将会明显下降。

  征求意见稿指出,车辆的实际价值即为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值,拟定的折旧率为:9座以下的客车月折旧率为0.6% ,10座以上的客车月折旧率为0.9%,不足一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如果按这一标准计算,一辆家庭轿车在使用三年到四年后,每年折旧率应为7.2%,累计保费大致能降低20%至30%。

  我市一家财险公司相关人员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辆2007年7月购买的某品牌轿车为例,如果目前的新车购置价为11万元,按照新车购置价计算,其车损险保费为1900多元,如果按车辆的实际价值算则为9万多元,折算后保费为1200多元,两者对比,一下省了保费700多元。

  不过,太平洋财险温州中心支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对保险双方来说,按新车购置价来定价,在发生车辆全部损失时,只按实际价值赔偿,对客户不公平;按实际价值定价,在发生部分损失时,还按新的零配件或修理费用定价,对保险公司不公平。考虑到车辆发生部分损失的概率远远高于全部损失,因此目前保险公司大多按新车购置价定价。一旦实行按“实际价值”定价方式,对保险公司来说,车险的利润率将大大降低。因此业内人士表示,到时不排除提高基准保费或者费率的可能。

该文章来自新疆汽车网 原文地址:http://www.xjauto.net/news/201303/17968.html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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