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潜规”的案例分析

 所属分类:  2013-7-30 15:20:52    加入收藏

车险潜规”败诉 车主获赔六万

买了车险,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无责不赔”、“次责少赔”等规定为由,拒赔或少赔,相信很多车主都遭遇过。今年1月份,昆明车主张先生就曾遭遇这样的事情,于是,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挑战“次责少赔”和“代位追偿”两个车险“潜规则”。近日,张先生胜诉。

今年1月24日,张先生一家开着斯巴鲁森林人”越野车去呈贡度周末,当车行至呈贡县云南大学新校区附近时,一辆马自达突然从右侧辅道上冲出,向左掉头,致两车相撞。经诊断,马自达司机杨某“左侧第4至第10肋骨骨折”,张先生的岳父“左侧肱骨头撕脱性骨折,伴脱位”,经鉴定两人的伤情都为轻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属无证驾驶,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先生承担次要责任。

但杨某的马自达车是从别处借来的,且该车只买了交强险,出事后也没有报保险。而他是一名打工者,没有赔偿能力,且住院几天后,杨某就失踪了。“只能由我们这边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张先生说。

此次事故,张先生修车花了6万多元,岳父的住院费花了3.5万元。张先生购车后,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全车险,每年要交6000多元,但让张先生郁闷的是,当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称,根据相关规定:“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3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或无过错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只赔偿损失的30%,其余70%的损失需由张先生向事故方追偿。

2013年4月6日

车损险保额 多种选择
    保额多种选择 现行的车损险条款,其实已经赋予车主充分的选择权利,提供3种不同的保额确定方式: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按投保时实际价值确定或双方协商确定。天平车险还明确提出了全损保额和分损保额,分别适用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情形。 但由于缺乏必要的了解,绝大多数车主都没有很好地使用自己的这项权利。在上海,所有车辆的车损险金额都由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统一约定。以何先生购买的雷克萨斯ES240为例,上海机动车信息平台出具的车损险保额,已从2010年7月的40.2万元下调至2011年3月的36.3...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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