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上牌照的车在收费停车场被盗 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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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30 16: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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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近日碰到一件令人郁闷的事情,他刚刚购买的一辆新车,还没上牌照就在收费停车场被盗了。尽管张先生在购车后已经为车辆上了全险,但仍然不确定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负责赔偿。
看似简单的盗车理赔案例,其实并非那么简单。在理赔过程中,投保人很有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情况,张先生的理赔申请就被保险公司拒绝了。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由于张先生将车辆停在了收费车库内,而停车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正确的方式是该找停车场去索赔。保险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每次停车时,车主要记得收好停车费收据,虽然很多停车费收据上印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责任,不被法律认可,事实上也已经有人打赢了类似这样的官司。
除了车辆停在车库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之外,在这个案例中,由于车主还没有上牌照,因此,即使车辆没有停在收费车库内,也未必能够得到赔偿。据保险公司相关人士透露,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先保险后检验核发号牌的新入户车辆可负责赔付车损险和三责险。所以负责丢车赔偿的盗抢险并没有生效,自然也得不到赔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丢失车辆后,保险公司已经理赔,而随后车辆失而复得,投保人将面临选择。据悉,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后,如果保险公司尚未赔款的,该车辆将归还给投保人;但是全车被盗抢期间,车辆所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保险公司已经赔偿的情况下,就应将车辆归还投保人,同时收回相应赔款。若投保人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公司。
16日,记者从市保险工作会议获悉,为了遏制有诈骗行为的投保人或者有欺骗行为的业务人员继续行骗,我市将建立黑名单信息库。
据了解,随着车险诈骗的案例越来越多,以及个别业务员、代理人、保险中介等开拓业务时存在误导欺骗行为,2009年我市保险行业协会将与公安部门成立联合“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调度中心,采取基本经费加破案奖励的措施,调动公安部门积极破案,最大程度减少因保险诈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打击活动首先在以机动车业务为主的财产险范围开展,取得经验后再扩大到寿险业务范围。...
查看全文>> .第三者责任险:
六座以下客车:保5万交936元,保10万交1170元;
六座以上客车:保5万交1053元,保10万交1314元。...
查看全文>> 2013年7月14日
交强险的商业保险性质表现在几个方面 我国的交强险具有强制性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就此就断言交强险不是商业险是不正确的。《条例》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采取“双轨制”立场,即《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加以区分,这是直接造成交强险并非商业保险这种观念错λ的主要原因。
交强险存在的法律基础除道交法和《条例》之外,还有我国的保险法,交强险仍属于我国保险法第二条所调整的一种商业保险,只不过属于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所称“条款和费率”应当经保监会审批的“依...
查看全文>>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另外,备受争议的“高保低赔”和“无责免赔”的保险条款,也将在此次车险改革中有所规范。保监会为《通知》专门配发了一个“起草说明”,其中提到了要对社会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问题进行规范。
针对前一种情况,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车辆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时,可以参考行业协会制定的折旧率;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对于后者,规定车险条款应当责任明确,将所有涉及责任免除的条款集中列明,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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