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全损或被盗 可退部分投保费用
使用多年的车辆按新车购置价购买车损险,车辆全损或者被盗时按实际价格赔付,这种“高买低赔”的行为被央视当做“霸王条款”受到关注。迫于舆论压力,中国保监会在3月29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将于9月底前推动全行业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方案的调整完善工作。但南都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在车险理赔中,“高买”并非总是“低赔”,不过这种投保方式在车辆全部损坏或者被盗时无法保障车主利益,可以通过增加部分条款来令它更加人性化。
针对媒体所报道的车险“高保低赔”行为,中国保监会近日组织专家对此进行讨论,与会的专家认为所谓的“高保”,其实是“足额投保”。目前保险业较多选用新车购置价,而不是车辆实际价格来确定车损险保额的主要原因是,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无论车辆的使用年限多长,在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都会使用全新的配件进行修复,这一点符合大多数车主对车辆维修的期望。因此,选用按照新车购置价进行投保的方式,可以确保足额赔付。人保财险以及太保财险、平保财险等多个保险公司内部人士都赞成这个说法。这三家保险公司接受南都记者采访的人均提到,除能够保证维修质量外,车行也没有太多的旧配件供事故车更换,因此车损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现实操作性更强。“如果车辆在投保期间被盗或者是全部损坏,那么车主得到的赔付金额就少于车损投保金额,但从过往的案例来看,这类案件占比不到1%,所以”车辆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原则适合大部分车损案件。”太保财险一位陈姓销售经理在采访中如此分析。但“高保低赔”现象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车友热烈讨论,说明这种投保原则确实损害部分车主的利益、存在需要修正的地方。据业内人士分析,保监会9月份之前将会出台方案,对“按责赔付”、“高保低赔”等车险投保原则进行更加细腻的规定。
方案一
车辆全损或被盗可退部分投保费用
“我的车辆购买时是104800元,使用两年后被水浸后保险公司只赔8万元,我觉得得到的赔偿少了!”花冠车主陈先生提起去年车辆被水浸全损后保险公司的处理态度,仍然不满。他的车辆当时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车损险,盗抢险保额为9万元,后来只从保险公司处拿到8万元赔款。陈先生明显是“高保低赔”投保原则的受害者,很多保险合同的赔偿处理条款中写明,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车辆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对于这个条款,受访律师以及保险公司业内人士均认为比较合理,假如使用一定年限的车辆在出现全部损失时仍可按新车购置价赔付,那么会产生一定的道德风险,部分车主可能会为谋取大于实际价值的利益,采取各种措施令车辆全毁。在这种案件中,陈先生的车损投保费用明显高于实际应付保费,对他来说确实有失公平。而新保险法中有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最简单、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发生这种车辆全毁案件后,保险公司在实施赔付时可将超过保险价值部分的保费退还给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