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车险理赔细节再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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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3 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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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化解车险理赔难题,提高理赔时效,保监会对车险理赔细节再提要求,明确了车险报案后3日为强制立案时限。
这是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提出的要求。该《规范》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在财险市场上已报未立案件、随意调节案件估损、恶意注销、零赔付结案等时有发生。《规范》指出,保险公司应建立独立的报案中心或报案专线,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管理,不得授权省及省以下分支机构管理。
依据《规范》,保险公司在受理保单信息不明确的案件时,不得拒绝或延迟受理客户报案,应在报案系统中记录基本报案信息,并启动理赔流程。受理客户报案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对案件进行立案。
保监会要求,报案系统应设置平安车险超过3日尚未立案则强制自动立案功能,非车险案件应于报案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在时限内立案,就不得不通过理赔系统进行强制自动立案并进行估损赋值,理赔人员完成核损后再对系统中的估损金额进行更新。
201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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