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的技巧大分享

 所属分类:  2013-8-7 9:51:36    加入收藏
 今年初,有着5年驾龄的杨小姐来到北京汽车销售店看车,并提出试驾要求。可是当她在试驾这款百万元级豪华车的过程中,竟不慎开车撞到了墙上,导致车辆报废。事后的交警事故责任认定,杨小姐承担全部责任。如今,4S店将杨小姐告上了法院,索要巨额赔偿128.8万元。对于4S店如此高额的索赔,杨小姐表示难以接受。法院刚刚受理了此案,最终的判决结果更是难以预料。不过这件事给我们每位驾驶者都敲响了警钟:别以为车辆保险能够绝对保证我们的财产安全,只要我们在用车过程中一个不留神,很可能就会落入保险盲区,瞬间面临让人心疼甚至难以承受的经济损失!

  试驾格外需小心

  案例回放:

  刚拿驾照不久的小陈,车瘾特别大,这段时间小陈一直忙于到各家4S店看车、试车。除了为购车提前做功课外,乘机“试试手”也成为小陈看车的另一目的。几乎在所有品牌4S店内,小陈对试驾的邀请都是来之不拒。但在一次试驾过程中,经验并不丰富的小陈却发生了意外,车轮擦到路基,导致轮毂刮花,经销商要求小陈赔偿400多元损失。小陈认为很冤枉,这个损失不应该由自己来担负。小陈的理由是,经销商既然提供试驾服务,就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将所有责任转嫁给消费者并不合理。而且试驾中,陪驾没能给予试驾者充分的提醒也存在部分责任,轮毂刮花也属于车辆的自然损耗,经销商不能按照商品车来折算损失。经销店的理由也相当充分,由于轮毂并非在车辆全险范围内,而经销商的试驾车辆在试驾期满后总需销售出去,更换原厂轮毂只是早晚的事情,而这部分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况且试驾前,销售顾问让消费者认真阅读了试驾相关条款及注意事项,消费者是在知晓前提下,自愿签署《试驾协议书》后才进行试驾的,而且经销商已经为消费者免除了工时费用,按照轮毂的成本价核算损失。

  相信许多车主在购车过程中对试驾环节并不陌生,但对于试驾过程中存在的高风险性却甚少关注。近日北京杨小姐因为试车将面临赔偿128万元的案例引起很多人震惊。记者在本地市场了解到,尽管所有经销店对试驾都有规范的流程,但在实际过程中,也常会发生意外,但在消费者赔付方面,各家经销店的情况又大不相同。

  目前较为通用的方式是经销商有统一的试驾协议书,而试驾过程中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在试驾前,销售顾问会要求消费者仔细阅读后再进行试驾,对于驾照年限不足一年的,通常经销商建议客户试乘。目前,大多数经销商提供给客户的试驾车辆都是已经完成上牌、购买全保的车辆,试驾过程发生意外的话,经销商会根据出险情况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方案,经销商通常也会承担部分损失。但由于经销店配备的试驾车辆有限,并不能涵盖车主需要购买的所有车型,也有部分经销商在封闭场所内给客户提供商品车试驾,但如果商品车出现试驾意外的话,不仅赔付金额大,而且车辆的销售也存在较大风险性。

  广汽丰田长宁会展店销售负责人刘明介绍,该店只为客户提供完成上牌的试乘试驾车辆的体验,商品车不仅消费者不可以进行试驾,一般员工也不允许进行移动,只有负责商品车管理的仓管员、牌证员等才具备对商品车进行移动的权利。而经销商还会为商品车购买一定额度的财产险,化解商品车在移存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在试驾过程中,经销商一般会选择路况相对简单的一条路线作为统一的试驾路线。当意外发生时,经销商与消费者本着协商的态度进行讨论,赔付比例通常是经销商七成,消费者三成。如果事故维修额度较小,经销商可以通过保险渠道全额理赔的话,经销商也会考虑到客户的立场,免去相应的赔偿费用。

  在一些汽车城内,还会专门开设一段试驾路线供消费者体验,一方面减少了车辆上路的风险性,另一方面也令车主更容易体验到车辆的一些特性。在南菱汽车集团,试驾通常仅在汽车城内进行,除非个别客户有特殊需求。“我通常告诉销售顾问自己的命就悬在客户手中,有时候不要害怕拒绝客户的要求,毕竟安全是最重要的。”南菱销售叶经理介绍,对于驾龄不满两年、驾驶技术不好或者希望到场外进行试驾的车主,销售顾问可以拒绝客户的要求,讲清楚利害关系,建议客户进行试乘体验。而在驾驶过程中,销售顾问必须先进行一圈试驾路线演示和讲解后,再由客户进行试驾,尽量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也有部分品牌如马自达雪佛兰等经销商会集中在周末组织在封闭场所举行定期的驾乘体验,加上路线设置的灵活性,车主不仅更容易体验到车辆的特性,而且试驾安全性也大大提升,而陪驾的教练大多都是一些经验丰富的车手。

  专家建议:

  消费者在试驾环节中也需要注意几点:首先,消费者在签署试驾协议书时应该认真阅读相关责任,咨询试驾车是否上牌和购买车全险,对于未上牌的商品车切忌试驾。其次,由于车险不包括车前大灯、后视镜、车标、轮胎、玻璃、轮毂等部件,因此在试驾过程中格外注意,对于一些狭小、看不清或者没把握的道路,速度不要太快,也不要强行通行。再者,驾照在两年内的车主,尽量选择试乘,以试驾作为练手的方式成本太高。另外,试驾过程中不要一味追求试驾感受,由于经销商设定的试驾路线通常都是在2公里以内的路线,普通消费者很难感受到车辆的驾驶差异,而且消费者对车辆不熟悉、对路线不熟悉,如果车速过快,在慌忙情况下更容易出现差错。

  水中熄火勿启动

  案例回放:

  汪先生去年6月,驾车回家途中遭遇强暴雨,由于路面水位突然增高,导致车辆发动机损坏而熄火,汪先生发动机因此维修费用高达4万多元。保险公司认为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发动机损失属于免责范围,不予赔偿。汪先生认为,发动机与车辆不可分割,属于车辆最重要的零部件之一,车损险应该包括发动机的意外损坏。而在保险条款中对暴雨和涉水行驶是不同的保险承保范围,涉水行驶需要单独购买涉水险,但汪先生认为很难在暴雨情况下不涉水行车。

  专家建议:

  对于广州多雷暴雨的天气,车主驾车时应该打开电台广播,随时了解哪些路面出现积水,尽量避免积水路面绕道行驶。此外,许多保险公司也推出了涉水险等附加险种,对涉水行驶和被水淹后发动机损坏的,可以给予赔偿,但需要单独购买。即便是涉水险,如果车主因为操作失误导致发动机进水的,保险公司也是不予理赔的。例如,前面提到的如果因为涉水熄火,切忌二次点火,如果车主强行多次点火造成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也是拒绝赔付的。正确的方法是,打电话将车拖到维修站,等沥干水后再尝试发动机是否能够点火。

  上牌保险方生效

  案例回放:

  刚刚买了新车的杨小姐,车辆已经开具了发票、也同时购买了购置税,但因为等待自选号码,车辆半个月一直未办理上牌手续。杨小姐贪图便宜,将车一直停在小区外面的免费路段。还未等到杨小姐上牌,新车却意外发生了偷盗意外。杨小姐一天早上出门立刻傻眼了,新车不翼而飞。杨小姐想到自己购买了全保,立即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给予的答复是不予赔偿,由于杨小姐的新车未办理上牌手续,盗抢险并不生效。

  专家建议:

  盗抢险在车辆上牌后才生效是车险的基本常识,消费者在提车时,销售顾问也通常会提醒客户,也有一些经销商会建议车主不要着急提走未上牌的车辆,但总有一些车主会忽略到盗抢险不生效的细节。此外,消费者还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全保”并非“全包”,每项保险都有保障范围和免责条款,而且保险公司在一些事故中的赔付比例也是有所限制,甚至部分零配件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例如,车轮、轮毂、后视镜、车标、雨刮等零配件被盗,保险公司都不会理赔的。所以消费者在投保时,最好看清免责条款,尽量选择专业的保险公司和销售顾问,以免因理解误差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祸从天降需留神

  案例回放:

  李小姐最近很郁闷。前几天一个夜晚她开着新车上街兜风,在行经一座人行天桥时,只见头顶一阵黑影闪过,就听一声脆响,天窗应声粉碎!李小姐吓到差点驾车失控,哆哆嗦嗦将车停靠路边,所幸自己并没受伤。只见天窗已经被砸出一个窟窿,连带着车顶的油漆也有几处破损。不远处的地面躺着一块石头,不用说,这就是砸碎天窗的元凶。李小姐抬头望向天桥,只见几个小孩子兴奋的尖叫着,当李小姐转身往天桥上跑时,这群小孩一哄而散,转眼就消失了。李小姐沮丧的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得到的答复更加让人沮丧:因为已经找不到事故责任人了,所以保险公司也无法为这起祸从天降的事故买单。

  专家建议:

  尽管李小姐购买了玻璃险,但由于玻璃险不包括天窗,所以保险公司拒绝为事故买单。不过对于车顶出现的破损,可以按照保险条款中关于无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规定而给予最多70%的赔付。这种祸从天降并不幸砸中天窗的事情似乎听起来让人觉得难以避免,但是,如果停车时注意停放环境,尤其不紧挨着居民楼的墙根停车,至少停车时被坠物砸中天窗的可能被避免了,而这才是天窗损坏最主要的原因,至于李小姐遭遇的恶意飞石,这倒是极低概率的事件。

  并且,兴许不需要太久,天窗的破损也将列入到玻璃险的赔付范围内。深圳目前已经开始实施这项规定,但凡购买了玻璃险的车主将同时享受到天窗破损的赔付。希望过不了多久,我们也都能享受到这项服务。

  停车谨防被误伤

  案例回放:

  朱先生的车子停在单位停车场,晚上下班回家路上发现有一个车灯不亮了,下车一检查发现不是那么简单。原来车子被撞过了,不过保险杠被撞了后又弹了出来,所以不细看看不出来。打开引擎盖才发现,车灯的灯脚全断了,侧翼子板也有轻微变形,估计至少要花费两千元维修。毫无疑问,车子是停在单位停车场的时候被人撞的,可是事后才发现,更别提肇事车了!朱先生赶忙打电话去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话务员了解到朱先生的情况后表示,这种情况朱先生只有找肇事方索偿,己方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非己方责任导致的车辆损失的。

  专家建议:

  一般来说,每次出车前车主都应该绕车观察一周,以便发现停车中可能发生的刮蹭痕迹,免得车子开出停车场说不清楚。当事故责任人难以认定时,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事故中无责的车主确实难以获得己方保险的赔付。同时,在免费停车的场所,人们也不可能去向停车场讨说法,尤其像单位停车场之类的,人们还有人情世故一层的考虑。所以,为了避免在此类情况下的财产损失,我们应该做好两方面准备,一来停车要格外注意,尽量避免与邻车距离过近的车位或是过短的车位,而为了以防一些新手拐弯时可能出现判断失误,也尽量不停在弯道两侧。第二是要防患未然,注意取证。我们知道,如果能找到肇事车辆的话,索偿就有了希望,所以,如果能将车停放于停车场监控探头覆盖得到的区域,那即使当时没有发现,事后也有翻查监控录像找到肇事车的机会,同时,专家建议车主们不妨安装一套时下流行的行车记录仪,在停车时继续启用行车记录仪,停车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情况也就一目了然了。

  “只停不保”是胡扯

  案例回放:

  老蔡陪家人去逛街,闹市停车位不好找,辗转半天在附近找到一个位于工地的临时收费停车场,条件恶劣,收费却不便宜。老蔡停车心切,也就没说什么了。一下午过去了,等全家人购物完毕回到车前时,才发现车子被撞了。估计是旁边的车子不小心,把老蔡爱车的车侧深深的刮蹭了,从后门一直刮到后保险杠。老蔡和家人绕着停车场找了一圈,没寻着可疑的车辆,估计肇事车闯祸之后已经第一时间跑掉了。老蔡也是老司机了,深知找不到事故责任人,保险公司也很难赔付。于是他找到停车场的负责人,描述了情况,希望能给个说法。没想到停车场负责人的态度非常蛮横,指着停车场入口的牌子说,他们只提供停车位,不负责保管。

  专家建议:

  不少停车场门口挂着这样的牌子,上面写着“只负责停放,不负责保管”。久而久之,车主们竟以为这就是常规。而通过最近的几宗停车场丢车纠纷可以发现:停车场“只收费不保管”这一霸王条款,早已悄然被法院的判决打破。

  两年前开始实施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将停车场收费项目名称确定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更凸显了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保管责任。该《管理办法》中新增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防止车辆损毁、丢失;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车辆投了保险的,投保车主可以直接向保管人提起赔偿诉讼,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予赔偿,然后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额少于车主全部损失的,不足部分可另向保管人追索;保险公司取得代为追索权后,可作为原告向保管人索赔。该办法还规定,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商场、娱乐场所和宾馆酒店,虽然没收费,但却以此来吸引消费,如果停车场内出现车辆损毁,保管方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还得提醒一句,车主如欲进行索赔,则一定要保存好车辆停放时的车辆停放凭证等。

2013年4月21日

多数保险公司靠投资弥补承保亏损
      部分车主续保交强险时,将可享受保费最高下浮30%的优惠,不过前提是在过去驾车的三年内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这些私家车主每年只需要缴纳665元的交强险保险费。   交强险保费的浮动制度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行,目前每年有85%投保交强险的汽车车主费率下浮。据测算,2006年开始投保的车主中,今年7月后将有超过60%的车主享受30%的费率下浮。根据人保财险出具的精算报告,由于今年保费可以下浮至最高的30%,预计2009年费率水平将在2008年基础上下降4.9%。   根据2007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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