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险理赔的规定

 所属分类:  2013-8-14 21:00:02    加入收藏

2月29日,保监会发布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以下简称《理赔指引》),要求保险公司要保证客户自由选择维修单位的权利,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据悉,《理赔指引》的发布旨在规范车险理赔服务和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

  据了解,在保险实务操作中,保险公司一般会在客户出险后指定其到某一个地方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但车主往往更愿意选择4S店进行修理,在这种情况下若是修理费用上产生差价,如果车主没有购买指定修理厂特约险(或称,4S店专修险),那意味着差价要车主自己承担。

  该《理赔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应确保客户自由选择维修单位的权利,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同时还要监督维修单位使用经有关部门认证企业生产、符合原厂技术规范和配件性能标准、质量合格的配件进行维修,协助客户跟踪维修质量与进度。

  同时,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在支付赔款后15天对客户进行回访,并保证一定的回访比例。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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