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四天就被盗 如何理赔
所属分类:
2013-8-14 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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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签订协议时,有些款项在没有强调的情况下会被买家忽略,这样发生了纠纷又该怎么处理?
2010年4月3日,谢某在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并于当日与在店内的保险办理点为车辆投保。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保险合同拿给谢某过目。在合同中有一项“特别约定”注明,盗抢险保险责任自保险是从车辆领取正式号牌之日起。就在谢某购买新车后的第四天,车辆在自家楼下被盗,谢某立即报警但至今没有车辆的下落。谢某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称,谢某车辆被盗时并没有上牌照,而保险合同中特别注明盗抢险保险责任自保险车辆领取牌照之日起生效。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与谢某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于其中一项的“盗抢险保险责任”没有进行告知。虽保险合同上进行了“特别约定”,但这项免责条款仅仅是隐性声明。不符合保险法所要求的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因此不产生效力。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谢某车款15万元。
律师评析: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虽然保险公司在出具的保险合同上注明“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自本保险车辆领取正式号牌之日开始”的内容,谢某也对此确认签字。但《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所谓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2013年7月23日
车辆的私有化致使汽车用品的需求量提高 蘑菇钉的进货价格比贴片最多贵几块钱
记者通过卧底汽车美容店了解到,店员在给客户推销汽车用品的时候也有很多技巧。汽车用品一般不标价格,即使标了也是虚的,仍旧可以讨价还价。店里要求店员在给客户推销汽车用品的时候,只能有一名店员介绍,防止人多“说串了”价格。
A 推销产品
只能有一名店员推销产品
记者在汽车美容店打工暗访的时候发现,店里有些汽车用品标了价格,但更多的则没有标。即使标了价格,车主一样可以讨价还价,如果不懂讨价的车主,就可能要多付一些钱了。
4月20日,记...
查看全文>> 不赔之五驾车撞了自家人
实例:几年前,刘先生开着一辆北京吉普,快到家门口时不知道怎么搞的撞倒了一位行人。刘先生下车一看,是自己的妻子何女士。何女士受伤住了一个多月的医院,花了几万元钱。
妻子住院期间,刘先生想起这辆车上了三者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就两个字:不赔!
原因: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第三者就是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还不仅在车险中,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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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李小姐是成都车主,多年来一直选择平安车险为汽车投保,她觉得平安车险的理赔速度快,当事故发生后,只要及时通过平安车险,工作人员就会很快来到事故现场,帮助查勘定损,自己很快就能拿到理赔款,快的时候半天就可以到帐,用她的话说:“之所以这么多年来一直选择平安车险,就是看中了平安车险的快速理赔,记得有一年冬天的傍晚,因路面打滑没刹住车,连人带车直接撞到路边的电线杆上,当时头破血流车损严重,幸运的是我拨通了平安车险的理赔电话,工作人员几分钟内就来到现场,帮我查勘定损,送我去医院,要不是那个兄弟的帮忙,现在就...
查看全文>> 交强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对第三方进行赔付,通俗说就是只赔别人不赔自己。同样交强险是买车时必须买的汽车保险。下面的则是商业保险中的车辆保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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