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发动机进水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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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5 17: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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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梅雨连连,市民开车出行,稍有不慎就可能遇到车头进水、发动机熄火的情况。那么,对于这种状况,车主是否能从保险公司得到相关赔偿呢?昨天,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相关的典型案件。
去年7月,绍兴的张先生开宝马车在杭州解放路行驶,突遇暴雨,车头进水,车子熄火,趴下了。张先生把宝马车送去修理,发现发动机坏了,修理费高达24万余元。张先生之前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于是,他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发动机损失属保险公司责任免除范围”为由,拒绝赔偿。经多次协商不成,张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越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双方的争执集中在“如何适用保险条款”上。保险合同中有两条相关条款:“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暴雨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前一条款主张不予赔偿,而张先生则依据后一条款,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法官认为,机动车在暴雨中行驶或在日常驾驶中涉水行驶,均可能导致发动机进水,但应当将两种情况区别开来,不能笼统地认为只要发动机进水即属于免责事由。暴雨天气与发动机进水两件事同时出现的情况下,应判断何种事件是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的主要原因,并据此认定保险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就张先生的案件来讲,宝马车虽存在发动机进水的情况,但根据事故发生当时暴雨天气的情况,造成车辆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是暴雨,与车辆因其他原因致使发动机进水的情况不同,应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予以赔付。昨天,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给张先生24万余元赔偿款。
不赔之五:驾车撞了自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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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某些修理厂常常用换下来的破损车灯或者倒车镜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上来骗取赔款。另一方面,因为这一免责条款不少车主即使是无心的挂蹭也将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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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通过科技手段将承保信息直接推送到消费者手机上。”记者从江苏保监局获悉,该局正在开发的软件系统也将是全国首个将车辆违章信息和保险信息结合起来的系统。此外,“江苏版车险服务指标”将出炉,届时消费者可以根据指标来选择真正服务好的保险公司。江苏省保监局相关人士介绍,车险服务指标包含服务效率类、服务效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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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险公司以格式条款排除己方责任、逃避赔偿责任引发的纠纷非常多,而事实上,保险合同中的免赔条款中存在着诸多“要害”,保险利益人稍不留神,合法权益就难以维护。
通过交通事故审判案例的结果来看,当前保险免赔条款中暗藏“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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