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投保要按新车价 理赔却按折旧价
不久前,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播出了一期关于汽车保险的节目,对一些保险公司车险合同中“按责任赔付”、“无责不赔”的霸王条款进行了报道。目前,在中国保监会要求下,一些保险公司也已经开始受理无责车主的赔偿申请。 3月27日,《每周质量报告》再批车险霸王条款:车损险为何买得高赔得低?
一位保险公司从业人员透露,保险基本条款都是保监会颁布的,各家公司根据本公司的实力和情况,在当中选用ABC(三种条款中的一种),各家保险公司必须用。
在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记者果然看到了保监会批复保险基本条款的文件。在批复文件后所还附有基本条款样本,这些基本条款的原则与各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条款完全一致。
专家指出经过所谓专业人士精心设计的陷阱条款其实不合理之处一目了然。
曾参与2002年和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法中心教授陈欣表示,保险公司按照那个不存在的价值收取保费,这是不公平的。如果保险金额跟保险价值相等,这就是足额保险,如果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了,那叫超额保险,超额部分无效,《保险法》里有规定。
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高达1.99亿辆,而且还在高速增长着,其中与我们生活关系最密切的就是私家车,现在私家车已经成为我们重要的生活伴侣之一,私家车在改变甚至支撑着我们的现代生活的同时,私家车开支也成为了我们重要的支出内容,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执行的都是高保低赔的条款。这也就意味着绝大多数投了车损险的车主,都会遇到被迫接受这一欺诈性条款的问题。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
案例1
9万块钱保费白交了
北京车主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随着使用年限不断增长,高先生越来越觉得保险不对劲。原来他发现,他的汽车保险当中车损险和盗抢险保险金额差距越来越大。到了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1万多元,而盗抢险保险金额仅为10万多元(如图)。
车主委托代理人储琼表示,实际情况就是说我投保的是19万块钱,但是如果我这个车发生了损失以后,保险公司最多也只能赔给我旧车的价值,也就是10万块钱。多出来的这9万块钱保额的保费,实际上保险公司是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责任的。也就是说你这9万块钱所对应的这个保费是白交了。
案例2
车头保价88920元 只能赔20896.2元
有相同遭遇的还不只北京的车主,浙江宁波的周定海2001年花14万元买了一辆新车并连续9年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支公司进行投保。
从2001年开始直到2009年,8年时间,周定海的车每年的保险费都是按新车购置价14万元全额计价缴付,其中车头部分是以新车价88920元作为保险金额。2009年,这辆车发生车损事故。宁波市价格认定中心对车辆损失作了评估,认定车头部分损失为36000多元。事故结案后,周定海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业务员却告知,车头部分要按折旧来计算赔款,只能赔20896.20元,这和实际修理费相差了近1.6万元。原来保险公司经计算得出,周定海的车在出事故时车头部分实际价值只值20896.2元,所以根据保险条款中,车损事故赔偿不能超过车辆实际价值的规定,只能赔周定海20896.2元(如图)。
中国人保宁波分公司客服人员表示,投保的时候要按照新车购置价,理赔的时候却要按折旧计算,这是保监会规定的。
开了8年的车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都是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的,而如果你的车真出了问题,需要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却是按照折旧后的价格进行赔偿的。这种所谓“高保低赔”条款的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