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在索赔时车辆保险及购置税是否包括在内呢?

 所属分类:  2013-8-18 20:56:18    加入收藏

    车辆在送到维修厂修理时发生自燃,导致车辆报废,那么在索赔时车辆保险及购置税是否包括在内呢?


    年9月的一天,家住张店的宋先生驾驶的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随后,他便将车送往修理厂维修。在修理过程中,车辆突然起火,车上的东西全部被烧毁,经消防队施救火势得以控制,但全车已报废,给宋先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事发后,宋先生找到修理厂的王经理进行交涉,对方承诺会赔偿损失车辆并签订了相关的赔偿协议。


    事情过去5个月后,宋先生迟迟没有等来对方的赔偿,于是,他再次找到王经理要求对方尽早赔偿,而此时,王经理则以车辆进厂维修时车辆底部已经出现轻微烟雾为由,拒绝赔偿损失车辆。


    宋先生听后非常气愤,于是便拿出了当初所签订的赔偿协议,“我们已经签订赔偿协议了,如果你不赔偿,我就去法院告你。”


    思量再三,王经理提出要进行车辆损失评估,并按照评估后的价格进行赔偿。


    宋先生为了能尽早拿到赔偿,便找到一家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了损失评估,最终定损价格为65000元,除此之外,宋先生还要求王经理赔偿其车内高档衣物损失费5000元、车辆交强险400元以及车辆购置税5515元等费用。


    而王经理在得知宋先生提出的索赔数额后,表示他只会赔偿车辆定损价格65000元,其他费用一概不予支付,为此双方僵持不下。


    无奈之下,宋先生只得将王经理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车辆各项损失费用75915元,以及车辆损失评估费2000元。


    在法庭上,被告王经理则表示对宋先生所主张的车上物品以及车辆交强险、购置税等损失不应由他来赔偿,且宋先生的车辆在送修前已经出现轻微烟雾,但对方并未说明情况,所以请求驳回原告的诉求。

2013年2月15日

汽车保险改革“三位一体”
    改革“三位一体” 为避免重蹈第一次改革以恶性价格战失败告终的覆辙,深圳试点前花费三年时间进行准备,实行“浮动费率+信息平台支持+严厉监管保障”三位一体的改革。 费率浮动系数是深圳车险改革的核心。 2010年11月,深圳保险行业制定新的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导入费率浮动因子,即费率与理赔次数和交通违法挂购,设定不同的系数,相乘得出综合折扣系数,费率浮动最低可达五折。并在全国首次使用“交通违法记录系数”,将费率水平与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挂钩,幅度为10%至50%。 依据浮动方案,个人车辆连...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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