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续保却要沿用新车价 车损险行规让车主多掏钱
1.一人名下两辆车碰撞遭拒赔
“如果我名下的两辆车发生碰撞,这两辆车都能得到赔偿吗?”近日,一则《肇事车、受害车同属一人无法获赔》的奇闻,引起了杭州私家车主李先生的关注。
今年4月,李先生为刚拿到驾照不久的妻子买了一辆小车,不过登记的却是自己的名字。“一大家子人出去玩,两辆车同时出动,万一两车相撞,会像新闻中说的那样,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吗?”李先生认为既然两辆车都买过保险,保险公司拒赔的做法很不公平。
现象:如何界定“第三者”成焦点
早在2004年,海南省曾发生过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某搬家公司总经理罗先生的私家小轿车被撞坏了,而“肇事车”却是自己公司的货车。两辆车都曾以罗先生的名义在购置时买下了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均为罗先生本人。然而事发后,当罗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没有“第三者”为由拒绝理赔,并认为车祸的损失只能由驾车司机来赔偿。
无独有偶,2007年北方某地曾发生过一起汽车追尾事故,妻子驾驶的现代车撞向丈夫驾驶的奔驰车,两车登记的都是丈夫的名字。在这起案件中,两车均受损,妻子负全责。保险公司以“没有第三者”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须赔偿两车损失。法院认为车主(丈夫)不能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应当认定为妻子驾驶的现代汽车属于失去实际控制的“第三者”。
事故情形相似,赔偿结果却全然不同。在赔或不赔、具体赔偿金额的问题上,交强险条例和三责险条例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而条例中如何界定“第三者”显然成为了问题的焦点。
保险公司:没有“第三者”不予赔偿
如果在杭州发生了同一车主名下两辆车碰撞的事故,李先生的担忧会不会成为现实?对此,人保车险杭州分公司理赔中心主任罗一明确表示,同属一人名下的两辆车相撞,无论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只要牵涉到交强险和三责险的理赔,保险公司一概不予赔付。车损险的理赔额度可按事故双方责任比例来计算。“按照交强险和三责险的界定,被保险人和他们的家人都不能够算作‘第三者’,不存在理赔对象也就无法赔偿。”罗一表示,此前杭州也曾发生过类似案件,按照车险条款这种情况将不予以赔偿。
平安车险理赔部门的工作人员则表示,遇到类似情况,投保人应先报案,经有关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后凭保险凭据可以申请车损险的赔偿。根据他们的操作规则,发生事故的两辆车中,通常只有其中一辆汽车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发生事故的两辆车,都购买了车险,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只有其中一辆能获得赔偿,这样的做法于情于理都无法让人接受。不过,保险公司对此却有自己的看法。“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范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比如制造假事故进行骗保。”罗一解释说。此外,这种规定不仅适用于私家车,同样也适用于公车。比如出租车公司和物流公司,同一公司车辆碰撞也不能获赔。
律师观点:拒赔行为不合法
保险公司认为,此举可以防范骗保的道德风险。但是对车主来说,尽到了投保义务却享受不到应有权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今后拥有两辆汽车的家庭越来越多,自家车辆发生碰撞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这些车主的权益又该如何保护?
“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骗保,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不管是不是骗保一律拒赔,这种行为方式和逻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郎立新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实际上是把降低自身经营风险建立在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之上,是不合法的。
2.旧车续保却要沿用新车价
车损险行规让车主多掏钱
王先生3年前花15万余元买了一辆标致307(参数配置 图库)(参数配置 图库),根据最新的市场估价也就值10万元左右。前几天续保时,王先生想购买10万元的车损险,没想到保险公司要求他按照当时新车买入价办理车损险。
“这样的规定真没道理,车子用了3年只值10万元了,却仍然叫我保15万元。”王先生对保险公司的这一规定无法接受,但又无可奈何,最终只好听从了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