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防“泡汤”可投涉水险

 所属分类:  2013-8-22 22:22:03    加入收藏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如果因积水中发动机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然而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洛阳一车主为此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最终赢得了官司。如今,南京也进入多雨季节,车辆涉水的危险大大增加,那么一旦不慎使发动机进水,车主应该如何解决?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呢?

    发动机进水遭拒赔,车主胜诉

    据媒体报道,今年初,河南洛阳的叶先生驾驶公司的奔驰轿车途经浙江乐清市某地段时,因暴雨积水过多,车辆不慎熄火,造成发动机和配件损坏。该车于去年4月已投交强险、车损险(保额为81.8万元)及不计免赔率等保险,保期为一年。随后叶先生向投保公司报案。不过,保险公司表示,发动机进水损坏系免责条款,因此不予理赔。

    无奈之下,叶先生只好先将受损的奔驰送去维修,更换发动机等共花费修理费22.6万元。3月,车辆所有人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修理费。

    虽然保险合同上明确写明了,涉水造成的发动机损坏属于免责条款,不予理赔,但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免责条款应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现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说明义务,因此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对车辆所有人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

    保险行业,“涉水不赔”成惯例

    事实上在此之前,涉水不赔已经是保险行业的惯例。

    一家大型财产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车辆放在地下车库和车辆使用区域雨水较多的车主,如在水中熄火后再次尝试点火,极易对发动机造成严重损坏,车主千万不要二次发动,应该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同时,请求专业维修机构进行施救,以免发动机因施救不当造成损失。如果车主在车辆熄火后再次发动,检查出来发动机出现问题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不会进行理赔。由发动机进水造成的损失,必须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都有规定:“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致使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对车辆涉水受损是免责的,因此不承担发动机损失的赔偿责任。他认为,由于是条款中明确规定的,因此他认为保险公司和车主都应该遵守。

    与此同时,他认为,上述判决只能说是个案,不是一个普遍的情况,更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明确告知后,仍然视这种情况为免责条款。 

    专家认为,保险公司应尽告知义务

    南京大学保险法专家岳卫也认为,对于免责条款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的,或者保险公司不能举证其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无效。这是保险法的规定,当然也是法院判案的依据。本案若保险公司不能举证,当然不能免责。

    上述财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一般来说,按照正常的流程,这些条款是要求被保险人签字的。应该是保险公司漏了这个环节,没办法提供签字证明是否告知。”

    不过,岳卫认为,真正的问题在于,免责条款本身的效力问题。他表示:“如果凡是发动机进水都不赔,这是否合理?”岳卫表示,这是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司法实践也无统一标准。

    投保提示

    防“泡汤”可投涉水险

    上述财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眼看南京的雨季将至,每年都造成一些地区淹水,为了避免发动机涉水损伤,建议购买涉水险。这样的话,即便发动机进水,保险公司也会根据涉水险来进行理赔。

    据其介绍,涉水险或称汽车损失保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各个保险公司叫法不一样但本质一致,这是一种新衍生的险种,均指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但是如果被水淹后车主还强行启动发动机而造成了损害,那么保险公司将最多赔八成。

2013年3月4日

涉水险保障涉水行驶造成的损失
    涉水险保障涉水行驶造成的损失,但进水后强行发动车辆造成损失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近日广东等南方省份遭遇暴雨袭击,不少轿车或在停车场被泡而造成车身损害,或由于行驶时跌入水坑,造成发动机损害。 据当地媒体报道,这次水灾中不少受损车主由于没有购买相关保险而损失惨重,还有车主虽然购买了相关保险但是操作失误而造成保险公司不进行赔付。这其中,是否购买“涉水险”是决定损失能否得到保险公司赔付的关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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