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纵火报案谎称汽车自燃 被刑拘

 所属分类:  2013-8-24 13:02:46    加入收藏

明明是人为纵火,却报案谎称汽车自燃,这样的假戏竟然由汽修厂与客户联袂上演。本以为都能从保险公司分得一杯羹,最终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8月9日,参与作案的陈某等5人被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

修车改烧车,汽修厂施出“妙计”

2009年冬,在上海做生意的何某买了辆二手北京现代伊兰特轿车。

一天凌晨,车子在何某门口起了火,虽然火被扑灭,但车子已被烧得一塌糊涂,由于只买了交强险,派出所也没找到肇事者。

何某一气之下,打算把车子当废铁卖掉。

何某的弟弟建议他找人修修或许能修好,于是何某便把修车之事委托给了弟弟。

何某弟弟又委托给生意伙伴海盐人崔某,崔某找到了从事现场施救的海盐某汽车修配厂。

汽修厂里管技术的谭某一番查看后,说是修好需要两万元。由于价格没谈拢,事情被搁置下来。

没过多久,他们终于想出一条好主意:让保险公司来“埋单”。

“这个车可以做个自燃事故,弄点保险金应该没问题。”谭某肯定地说。他让崔某找老板陈某具体商量,得到了陈某的同意。

于是,崔某将车辆相关证件交给陈某。

2010年1月,陈某向嘉兴某保险公司为这辆车投保了商业险。一场精心策划的“保险事故”酝酿完成。

半夜一把火,保险公司蒙在鼓里

2010年5月10日晚,崔某接到陈某等人的通知来到汽修厂。

夜半时分,陈某、谭某安排员工刘某和唐某将那辆已在厂里停放数月的伊兰特装上拖车,蒙上油布,并随车带了汽油桶、海绵等,趁着夜色出发了。

陈某、谭某和崔某驾车紧随其后,他们来到了海盐县于城镇某偏僻路段。

这伙人将伊兰特从拖车上卸下,往车身内外浇遍汽油,随后点着了火。

在现场,仅留下崔某一人打电话报警,其余人躲在不远处。

崔某谎称车子开到半路自己烧了起来,消防车很快赶到将火扑灭。

随后,陈某等人再次开拖车到现场“施救”,将烧成一堆废铁的伊兰特拖回了陈某的修理厂。

真相被揭穿,双方都要上被告席

次日,陈某和崔某到保险公司“报案”,放火被说成了“自燃”。他们以车辆自燃损失险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经过勘查现场和向当事人询问,保险公司并未发现其中破绽。2010年6月12日,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36160元。陈某扣除施救费、修理费等费用,将其余26000多元交给了崔某。而那辆被火烧了两次的轿车,至今仍躺在修理厂无人问津。

纸终究包不住火,本以为事情天衣无缝,最终还是露了馅。今年5月18日,保险公司接到群众举报,获知了事情真相,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先后将陈某等人抓获归案。到案后,陈某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退赔了赃款。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陈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均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1月21日

科学盘点车险的理赔流程
    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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