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交保险费的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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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4 20: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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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1999年11月29日,投保人与营业部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将其一辆东风中巴投了保,保险期限一年,保险范围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险20%),应交纳保险费5634元。投保人分两次共交纳保费5050元,下欠保险费584元未交。
2000年4月17日,投保车辆在远安花林寺出险,营业部及时组织查勘定损。按照保险条款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营业部向投保人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赔款计算书》,如一次性足额交纳保险费,应付保险赔款31278.92元,但因投保人未交全保费,便扣减了赔款3126.82元,故向投保人实际支付保险赔款28152.10元。
投保人认为营业部未全部支付保险赔款,引发纠纷,最终双方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
经过法院的调解,诉讼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个体司机放弃要营业部赔付扣减的3126.8元保险赔款的诉讼请求,营业部放弃对该个体司机欠584元保险费的追索权。
案例评析:
该案例反映了人们对保险的误解,认为保险就是签保险单,而交多少保费并不重要,有的投保人根本不看保单后的保险条款。而《保险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即交付保险费,保险单才有效力。保监会颁布的车险条款也明确了:被保险人应如实申报保险车辆的情况,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同时还规定:如果被保险人不履行该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已赔偿的,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保险费主要是依据保险金额确定的,只有足额投保,保险公司才能承担对应的保险责任。所以除开保险除外责任和被保险人不履行义务的因素,如果投保人没有将车辆足额投保,发生全损时保险公司没有责任进行全部赔偿。
市民投诉
车灯进了灰就是坏的?
1月4日下午5时左右,阿森驱车行驶在龙江的苏溪村道,为了躲避车辆,不小心撞上了道路边的消防栓,以致车前杠裂开,左前灯还被撞碎了。想到自己在顺德永安保险公司投了6年全保,阿森第二天中午便叫来了理赔员陈先生,没想到理赔员过来后检查了一番,竟然回复:“前头可以修,车灯不能赔!”解释原因也很匪夷所思:因为车灯是旧的。
阿森一听气不打一处来:“既然知道灯是旧的,每年还照收保险费?肯收费又不肯赔付?”
阿森还找来了哥哥阿欣替他讨说法,但阿欣同样遭到了...
查看全文>> 2012年8月14日
不同的渠道购买车险 享受的折扣费率也不一样 对于车主而言,车辆保险保费是一项用车时必须支出的费用。有了汽车保险后,我们在使用车辆时所面临的财产风险得到了有效化解。但对于不少新手而言,汽车保险仍然显得较为陌生。专家介绍,不同的保险,不仅种类价格不同,服务也不同,因此车主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车险种类的选择。
首先险种选择很关键。除交强险外,基本险种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也很重要。购买这两个险种能在发生事故后,尽量将车主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车主可以根据自身用车环境来考虑其他附加险等。其次要考虑享受价格的优惠的同时得到更多的保障。从...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6日
新商业车险条款的理赔时限更加明确 对比新老条款,理赔时限明确是最大的亮点。新条款对于车险理赔中的不同环节,都规定了相应的时限。车主在提交索赔申请后,可以在确定时间内得到保险公司的答复,不会像以前那样可能出现遥遥无期的情况。 新保险法规定,在二手车转让期间内,即使没有办理保单转批手续,也可享受保险权益。秉承新保险法的精神,四公司新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同时要求,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除此之外,新条款还规定了第三者求偿权,按照新条...
查看全文>> 车史记录是关注要素
购买二手车时,车的性能、车况往往是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重点,也是买方最为关注的要素,其实不然,二手车的历史记录也很“值钱”。车辆的历史记录是指该车之前的保险赔付记录,一般而言,一辆有赔付记录的旧车的保费会高于无赔付记录的旧车,而对于“身家干净”的车辆,保险公司在投保或续保时常常会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因此,车主在购买二手车时,最好向原车主索要原车保单,尤其对于一些不搭售车险、也不主动提供险单的二手车更要留心,或许一不小心,买方就得为这辆车的“前科”额外缴纳一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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