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怎么算?
前不久,某电视台报道了这样一件真实的案件:家住奉化的樊炯飞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二手的现代2.0轿车,虽然买的时候,车子已经有10年的车龄,但因为这辆车是全进口的车子,性能还保持的不错,因此他最终还是花了近十万块买下的。买了车子之后,樊先生在某保险公司奉化支公司给车子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
后来樊先生的女儿驾车不甚发生交通事故,造车了车子的全损,经鉴定维修费用要十多万。樊先生认为自己投保了11万8千元的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理应按照这个数目进行赔付,而保险公司认为这种情况应该按照实际价值赔付,根据规定,9座以下私家车按每个月0.6%进行折旧,最底保底限额是20%,而樊先生的车已经有16年的车龄,按最低限额20%计算,可以得出车辆的实际价格是二万三千多元。
矛盾焦点:
双方各执一词,而且看似都有理有据,那么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源在哪里,又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呢?
其实樊先生遇到的问题就是许多车主一直担心的机动车辆损失险“高保低赔”问题。目前车辆保险中确定保险金额的有三种方式,分别是新车购置价、车辆实际价值、双方协商价格,而在这三种方式中最高限额是不能超过新车购置价,既然有三种方式可以选,为什么消费者要选保费高的新车价格作为保险金额确定标准呢。
专家解析:车险专家表示,樊先生是按照购车时市场上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机动车辆损失险,而他的车的实际价值确实应按照折旧率进行计算。那么如果发生车辆的部分损失,由于更换零件或维修时与新车无异,保险公司应该给予全额赔付;而如果是发生全损,即便按照报废处理,则保险公司也只需要根据实际价值支付赔偿款,故赔付二万三千多元并没有错。
什么叫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它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自己车辆的损失。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
机动车辆损失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灭失和人身的伤害。通常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险的附加险有哪些?
通常,附加险是在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以选择的附加责任。但从保险实务来看,各财产险公司的附加险险别设置情况比较复杂,这里介绍几类常见的附加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可以选择投保的附加险有: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代步车费用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租车人人车失踪险、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和机动车停驶损失险等。
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它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对于维护车主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车辆损失险属于商业基本险范畴,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但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车辆损失险怎么算保费呢?根据规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公司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车辆损失险怎么算?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三) 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保费最高;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