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贴士购买车险后保险公司的“五个不赔”

 所属分类:  2013-8-25 20:18:59    加入收藏

事实上,“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不论发生什么事故就都可以得到全赔”的观点是一种误解。车险中的“不计免赔”,其实是一种附加险,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张小姐购买的“不计免赔”对应的是主险,即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对作为附加险的划痕险不发生作用,因此在车身遭划伤时,还是需要自己承担15%的损失。业内人士表示,“不计免赔”并不是万能的,对“加扣免赔率”、“附加险免赔率”与某些特定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作用的。如发生车损险事故,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不计免赔”也是不起作用的。

  此外,在关注“不计免赔”的同时,消费者同样不能忽视“绝对免赔额”的概念。如有些车险产品条款内设有绝对免赔额,通常对于500元以下的小额车损不予理赔。如果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有“绝对免赔额”,保险公司所支付的理赔款将会扣除“绝对免赔额”部分。

  小贴士购买车险后保险公司的“五个不赔”

  保险专家提醒,车主购买保险后发生事故或出现损失,保险公司在以下五种情况下不负责赔偿。1、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2.加装设备出现损失,不赔。3.车上部分零件被盗,不赔。4.发生事故后车主放弃追偿权,不赔。5.维修期间车辆出现损失,不赔。

2013年3月27日

交通事故肇事者是否该赔付夫妻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编者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不乏60周岁以上尚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而当该受害人依据《婚姻法》规定向交通事故肇事者索赔夫妻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时,法院该如何处理呢?以下为一家之言,可供学习与探讨。   【观点摘要】:   因原告并非《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被扶养人”范畴,故作为受害人配偶的一方无权请求赔偿义务人承担其扶养费。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是夫妻间的扶养扶助义务不同于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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