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保险责任的介绍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分为: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和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两种。其中: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是对基本险规定的按责任免赔金额的补充,如果客户选择投保了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那么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客户自行承担的部分。但它作为一款附加险种,是为主险服务的,不能对附加险种的免赔率部分进行赔偿。例如说,“车身划痕险”和“抢盗险”就是一种附加险。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可考虑购买“附加险不计免赔险”来转嫁风险。
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与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类似,是对附加险种免赔金额的补充。但这种情况下,也还有车主自己承担部分费用的“绝对免赔”,称为加扣免赔率。
另外,按照规定,对于找不到第三者事故,事故责任难确定这两种情况保险公司也有权不予理赔。因此,消费者绝不能抱着买了不计免赔险就是全赔这种观念去买保险。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六)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附加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附加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作为整体存在,投保人不可选择分别投保。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