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正式实施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汽车消费正从奢侈品变成为普通消费品,在提高效率、方便生活的同时,交通意外的发生也给公众带来了痛苦和沉重的经济负担。于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经过国务院第127此常务会议通过,已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实行的6万元总责任限额方案是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交强险责任限额过低,将起不到保障作用,而责任限额过高将导致费率大幅度上涨,使消费者难以承受。根据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渠道是多样的,交强险只是最基本的渠道之一。交强险实行6万元的总责任限额,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受害人从所有渠道最多只能得到6万元赔偿。除交强险外,受害人还可通过其它方式得到赔偿,如从商业三责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均可获得赔偿。除此之外,交通事故受害人还可根据受害程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给予更高的赔偿。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交强险后,还可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商业三责险作为补充。
交强险赔偿只是一个基本的保障,车友可以补充购买商业车险,获得更高水平保险保障。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标准限额条例,交强险赔偿范围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分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围内。
温馨提示:保险人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013年4月21日
交强险投保人享哪些些额外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