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被自家车轧死 车险能否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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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7 10: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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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曾经发生意见离奇保险理赔纠纷,私家车主在下车装卸货物的时候,不幸因溜车被自家车碾轧致死,悲剧发生后,保险公司以车主是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为由拒绝赔偿。
2011年11月的一天,周万涛驾驶自家货车去锦州城郊的一处山上拉松树。将车停到山坡上后,他到后面去装货,这时车辆倒溜,因来不及躲闪被碾轧,送到医院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悲剧发生后,周万涛的家人查阅投保情况发现,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中在商业险中约定了不计免赔率特别条款,保险有效期为2011年4月20日至2012年4月19日。于是,其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但保险公司以“受害人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认定车上人”为由,拒绝赔偿。双方争执无果,周万涛家人无奈向锦州市凌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根据交强险相关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本案纠纷的重点在于车主周先生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
法院认为,死者周万涛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保护。本案中导致其死亡的事故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属于交通路外事故,判定其属于第三者还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必须以其“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被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车上人员”,在车下即“车下人员”“第三者”。
法院还认为,由于机动车辆系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远置身于车上,因此机动车保险合同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周万涛并非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致死,在发生事故时,他在车下,不属于本车人员,其身份亦由被保险人转化为受害人,即为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对象。因此,其在保险发生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其家人保险金的义务。最终,法院一审作出了上述判决。
2013年4月25日
警惕车险陷阱二:提高车损险保额 陷阱二:提高车损险保额
张女士碰到的情况并非特例。记者了解到,一些不良的车险代理者在推销车险时,为了赚取更多的“昧心”代理费,往往会以“保得多就会赔得多”为诱饵,来糊弄车主多投保,如张女士的车市场价20万元,业务员却建议其投保22万元车损险。
但事实上,车险并非是保得多就会赔得多,保险公司对超额投保部分并不负责理赔。保险公司理赔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汽车实际价值。如张女士在投保了22万元的车损险后,一旦发生车险事故,保险公司是根据汽车出险后的实际损失进行理赔,张女士最多也...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12日
拨打平安产险客服热线,可以为投保人解决报案受理等一系列事务问题 平安车险电话号码有三个,4008-000-000,95512和021-95512
4008六个0:4008六个0是平安电话车险的统一呼入号码,车主拨打这个号码就会有专业的电销坐席人员根据车主的基本需求和车辆实际情况,推荐合理的险种搭配,并迅速报出精准报价,整个报价过程不超过三分钟。
确定投保后,与坐席人员约定送单的时间、地点,平安的专业送单人员就将保单在指定的时间送至客户指定的地址。客户可以在平安工作人员随时携带的pos机付费或现金付款,完成整个投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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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2013年6月19日
“驴友”投保旅游意外险以免后顾之忧
假期间,不少“驴友”纷纷结伴出行,但是在旅途中难免会有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因此保险专家提醒“驴友”最好根据自身需要,有针对性地投保旅游意外险以免后顾之忧。
不少“驴友”想当然地以为投保旅游险的保额越高越好,其实这是一种对保险的错误认识。因为旅游意外险出险后通常并非是全额赔偿,而只是在保险公司约定给付的最高保险金的限额以内进行理赔。所以,“驴友”不必在旅游意外险上投保过高保额,以节省保费支出。
而“驴友”在旅途中可能参与攀岩、漂流、滑雪、蹦极或冲浪等高风险活动,但普通的旅游意外险对以上这些...
查看全文>> 2012年8月26日
投保一份可靠的车险事故保险,车主安心驾驶的唯一保障 开车上路行驶,车主最担心的就是爱车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意外往往是人们预料不到的,所以在购车之后投保一份可靠的车险事故保险,才会成为让车主安心驾驶的唯一保障。
但是,近年来关于车险事故保险引发的各种理赔纠纷不断发生,车主必须要选择一个理赔效率好且服务质量高的车险来投保,那么,车主该如何选择呢?
案例:江苏省常熟市的林小姐,在去年年底用自己的所有存款为自己置办了一辆新车,并且在朋友们的建议下通过平安官网投保了平安车险。但是在前不久,林小姐开车去杭州,刚到浙江省境内爱车就意外发生了交通事故,所幸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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