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 或让惠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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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7 2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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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4月22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22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新道交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新道交法对饮酒后驾车作出了空前严厉的处罚。从法律高度严惩酒后驾驶,不仅将大大推动社会进步,也将大大改善保险行业的外部环境,有助于保险行业积极寻找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
降低行业整体赔付成本
概括起来,新道交法加大处罚力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拟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第二,酒驾肇事犯罪将被终生禁驾;第三,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到2000至5000元。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詹昊告诉记者,本次新道交法的修改是为了适应5月1日即将实行的刑法修正案。事实上,法律界对刑法醉酒驾驶行为也存在争议。目前,对醉酒驾车可以按交通肇事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判决,后者在刑期时间、执行力度上惩罚更大;而新道交法将对酒驾行为产生更大震慑力。詹昊认为,作为理性人,驾驶者在作出违法行为之前,会预计违法行为后的处罚,衡量收益和损失,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遏止犯罪行为。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车险部主任郭红对记者表示,这展现了国家治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决心与态度,对于提升公众的安全驾驶意识,养成文明交通出行习惯,都将产生促进作用。随着公安部门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打击力度,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也将减少,与之相关的人伤赔偿案件也会下降,因此在整体上有利于减少车险,特别是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以及交强险的赔偿、垫付成本。
“这几年,大货车和私家车等因酒驾发生的事故率越来越高,造成了严重的财产和生命损失,到了必须严肃处理的时候。”中华保险北京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李扶坚说。他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在出售保单时会对客户宣导安全驾车的理念,但仅仅是一种软性的约束,而国家从立法高度来打击酒驾行为,是一种硬性约束。软硬结合,一方面,将有助于规范驾驶行为,提高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将帮助保险公司降低整体的赔付成本。
尽管内地对酒驾的打击越来越严厉,但仍不及香港交通法律法规处罚力度大。在香港,酒后驾驶一经定罪,无论有无造成意外,最高可判罚款2.5万港元和入狱3年;乘客不系安全带,最高可罚款5000港元,入狱3个月;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最高罚款2000港元;不遵守交通信号灯,可罚款600港元,记分5分;行人闯红灯,最高罚款2000港元;交通车内禁止饮食,否则也会面临高额罚款;咪表限时停车两小时,如果超时可罚款320元。为保证交通安全,香港政府派便衣行走在行人当中,有关部门不断根据新情况制定新的法规。因此,社会普遍认为,此后内地还会有更加严厉和完善的法律条款来约束酒驾行为。
交强险费率或让惠消费者
按照目前保险合同规定,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和未年检驾驶属于免责范围,因此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被认为是车险中受益最直接的险种。
郭红认为,对于醉酒驾驶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后,交管部门的管理措施也会相应加强,人们对于与此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等的实施情况也会变得越来越关注。这种情况下,会逐渐形成一种社会监督力量,从而减少并逐渐杜绝部分公司对违法投保人给予费率优惠,增强费率浮动办法的严肃性。从这个角度而言,法律的完善对于规范车险市场经营秩序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交强险市场处于整体微亏损状态,保险公司面临较大压力。交强险盈亏必须依靠费率定价来实现,因此完善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对保险行业来说是重大利好。” 李扶坚说。
事实上,自2010年3月1日起,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文,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但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一年时间里,尽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相联系,但其中威慑力和执行力并不理想。一位保险业内人士指出症结:首先,费率上浮幅度不大,很多肇事者不会因为保险多出一点钱就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第二,在保险公司核保理赔的过程中,缺乏界定醉驾的统一参考标准;第三,保险公司为了续保和维护客户,变相给酒驾司机折扣和优惠,让本该受到惩罚的司机侥幸逃脱。
对此,守法安全驾驶的投保人颇有微词。一位有20多年驾龄的司机向记者抱怨:“我驾车几年都没出过险,那些一年内出险几次的司机,保费只比我们多交几百块钱。这是很不公平的。”
郭红表示,针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费率浮动机制也将不断得到完善,更好地实现其“奖优罚劣”的经济杠杆作用,充分体现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和作用。“理赔成本的减少必然会反映在承保费率的调整上,最终可以惠及更多保险客户。”郭红说。
抓住契机提升服务质量
就在道交法修正案审议的同时,保险业车险人士已经开始谋划如何抓住此次修法契机,来提升保险服务质量。人保财险车险部总经理方仲友告诉记者,近日他将拜访相关单位,寻找保险业可以切入配合的合作点,更好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方仲友认为,受益于严厉打击酒驾行为,保险业将降低赔付和人力成本,可以腾出更多精力来思考更优质和个性化的服务。向社会公众加大法案以及违法后果的宣导力度,是目前保险公司应该尽快作出的反应。
近期,酒后代驾服务骤然升温。事实上,在国家出台打击酒驾的措施之前,保险公司就已开始为客户提供酒后代驾服务。郭红表示,“酒后代驾”是保险行业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树立品牌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人们守法意识的提高,酒后代驾的服务需求也会越来越多,保险行业将进一步丰富产品的服务内容,提升产品附加值,使更多的消费者感受到保险服务的温暖与便利。
新道交法对饮酒后驾车作出了空前严厉的处罚。从法律高度严惩酒后驾驶,不仅将大大推动社会进步,也将大大改善保险行业的外部环境,有助于保险行业积极寻找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
降低行业整体赔付成本
概括起来,新道交法加大处罚力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拟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第二,酒驾肇事犯罪将被终生禁驾;第三,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到2000至5000元。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詹昊告诉记者,本次新道交法的修改是为了适应5月1日即将实行的刑法修正案。事实上,法律界对刑法醉酒驾驶行为也存在争议。目前,对醉酒驾车可以按交通肇事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判决,后者在刑期时间、执行力度上惩罚更大;而新道交法将对酒驾行为产生更大震慑力。詹昊认为,作为理性人,驾驶者在作出违法行为之前,会预计违法行为后的处罚,衡量收益和损失,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遏止犯罪行为。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车险部主任郭红对记者表示,这展现了国家治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决心与态度,对于提升公众的安全驾驶意识,养成文明交通出行习惯,都将产生促进作用。随着公安部门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打击力度,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也将减少,与之相关的人伤赔偿案件也会下降,因此在整体上有利于减少车险,特别是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以及交强险的赔偿、垫付成本。
“这几年,大货车和私家车等因酒驾发生的事故率越来越高,造成了严重的财产和生命损失,到了必须严肃处理的时候。”中华保险北京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李扶坚说。他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在出售保单时会对客户宣导安全驾车的理念,但仅仅是一种软性的约束,而国家从立法高度来打击酒驾行为,是一种硬性约束。软硬结合,一方面,将有助于规范驾驶行为,提高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将帮助保险公司降低整体的赔付成本。
尽管内地对酒驾的打击越来越严厉,但仍不及香港交通法律法规处罚力度大。在香港,酒后驾驶一经定罪,无论有无造成意外,最高可判罚款2.5万港元和入狱3年;乘客不系安全带,最高可罚款5000港元,入狱3个月;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最高罚款2000港元;不遵守交通信号灯,可罚款600港元,记分5分;行人闯红灯,最高罚款2000港元;交通车内禁止饮食,否则也会面临高额罚款;咪表限时停车两小时,如果超时可罚款320元。为保证交通安全,香港政府派便衣行走在行人当中,有关部门不断根据新情况制定新的法规。因此,社会普遍认为,此后内地还会有更加严厉和完善的法律条款来约束酒驾行为。
交强险费率或让惠消费者
按照目前保险合同规定,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和未年检驾驶属于免责范围,因此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被认为是车险中受益最直接的险种。
郭红认为,对于醉酒驾驶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后,交管部门的管理措施也会相应加强,人们对于与此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等的实施情况也会变得越来越关注。这种情况下,会逐渐形成一种社会监督力量,从而减少并逐渐杜绝部分公司对违法投保人给予费率优惠,增强费率浮动办法的严肃性。从这个角度而言,法律的完善对于规范车险市场经营秩序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交强险市场处于整体微亏损状态,保险公司面临较大压力。交强险盈亏必须依靠费率定价来实现,因此完善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对保险行业来说是重大利好。” 李扶坚说。
事实上,自2010年3月1日起,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文,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但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一年时间里,尽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相联系,但其中威慑力和执行力并不理想。一位保险业内人士指出症结:首先,费率上浮幅度不大,很多肇事者不会因为保险多出一点钱就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第二,在保险公司核保理赔的过程中,缺乏界定醉驾的统一参考标准;第三,保险公司为了续保和维护客户,变相给酒驾司机折扣和优惠,让本该受到惩罚的司机侥幸逃脱。
对此,守法安全驾驶的投保人颇有微词。一位有20多年驾龄的司机向记者抱怨:“我驾车几年都没出过险,那些一年内出险几次的司机,保费只比我们多交几百块钱。这是很不公平的。”
郭红表示,针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费率浮动机制也将不断得到完善,更好地实现其“奖优罚劣”的经济杠杆作用,充分体现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和作用。“理赔成本的减少必然会反映在承保费率的调整上,最终可以惠及更多保险客户。”郭红说。
抓住契机提升服务质量
就在道交法修正案审议的同时,保险业车险人士已经开始谋划如何抓住此次修法契机,来提升保险服务质量。人保财险车险部总经理方仲友告诉记者,近日他将拜访相关单位,寻找保险业可以切入配合的合作点,更好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方仲友认为,受益于严厉打击酒驾行为,保险业将降低赔付和人力成本,可以腾出更多精力来思考更优质和个性化的服务。向社会公众加大法案以及违法后果的宣导力度,是目前保险公司应该尽快作出的反应。
近期,酒后代驾服务骤然升温。事实上,在国家出台打击酒驾的措施之前,保险公司就已开始为客户提供酒后代驾服务。郭红表示,“酒后代驾”是保险行业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树立品牌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人们守法意识的提高,酒后代驾的服务需求也会越来越多,保险行业将进一步丰富产品的服务内容,提升产品附加值,使更多的消费者感受到保险服务的温暖与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