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公司的两辆车相撞 车险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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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7 21: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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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星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两辆出租车发生了碰撞,两辆车都买了保险,按理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理赔。可是车主在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两辆车属于同一公司同一经营人为由,不予赔付。
交通事故:同一公司的两辆车相撞
12月13日8时30分,刘师傅驾驶黑BT2042出租车,行驶至齐铁公安处交通岗时,与其所在同一家星火出租汽车公司张师傅驾驶的黑BT1909的出租车发生了碰撞,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刘师傅向记者介绍:“我从铁锋区南局宅向北直行,我们本公司的另一辆出租车由西向东往北左转弯,两车相撞后,我们立即报警。铁锋交警大队出警。我的车前保险杠的右侧撞到张师傅那辆车的后保险杠的左侧,经铁锋交警大队认定,张师傅的车负全责。”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第三方的损失
据刘师傅介绍,事故发生后,他与张师傅填写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并通知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随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之后对刘师傅、张师傅称,由于他们都是同一家公司的车辆,所以保险公司只能赔付张师傅本车的损失,对于第三方刘师傅的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对此,记者与刘师傅一同来到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找到了理赔部经理魏明刚。
魏经理对记者说: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10条第2款的规定: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魏经理:“行驶证所有人是同一公司的吗?”
刘师傅:“我们行驶证上写的都是星火公司的。”
魏经理:“损失是两千元以里吧!”
刘师傅:“对。”
魏经理:“中国保险协会发了一个2006一号文件,有一条责任免除部分,被保人的所有财产,因为你是同一被保人,他这车也是这个公司的财产。所以同一被保人财产属于除外责任,这是国家规定的,不是某个保险公司规定的,我们也没办法。”
由于这两辆车都归星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有,所以,星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统一购买保险,投保人、索赔权益人、被保险人都是星火出租公司,因此,这两辆车都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是交强险规定不赔付的范畴。
星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张德军表示:“目前,星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共有250辆车,虽然概率很小,但难免会发生相撞的情况,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根本没有道理。今年有两起案子是这种形式的,并且都出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我认为这是该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我们的车既然已经花了保险的钱,并且这两辆车又不是人为做假骗取保险,保险公司应当给予赔偿。”
律师表示:保险单或凭证应有提示
据了解,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那么,星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在办理保险时,保险公司是否明确告知了呢?
星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张德军说:“口头上、纸上都没说。保险公司现在"霸王条款"往出一拿,人家说是有,顶多说咱当时没看或者怎么样,但这个事情他当时肯定没说,保险单上也没有,只是找法律条文。”
记者随后来到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律师东梅表示,对于有两辆车以上的所有人或单位在投保时,应该多咨询几家保险公司,在投保前与保险公司谈判,争取通过签订附加条款,解决自家车相撞三者险不赔的问题。她说:“作为保险公司,并没有在保单或者其他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也就是出租车公司或者个体车主注意的提示,并没有向出租车公司或者个体的车主作出明确说明,说明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承保的同一出租车公司名下的两台车辆相撞拒赔的这个条款的说明,那么根据保险法第十七规定,保险公司拒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同一公司的两辆车相撞
12月13日8时30分,刘师傅驾驶黑BT2042出租车,行驶至齐铁公安处交通岗时,与其所在同一家星火出租汽车公司张师傅驾驶的黑BT1909的出租车发生了碰撞,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刘师傅向记者介绍:“我从铁锋区南局宅向北直行,我们本公司的另一辆出租车由西向东往北左转弯,两车相撞后,我们立即报警。铁锋交警大队出警。我的车前保险杠的右侧撞到张师傅那辆车的后保险杠的左侧,经铁锋交警大队认定,张师傅的车负全责。”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第三方的损失
据刘师傅介绍,事故发生后,他与张师傅填写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并通知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随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之后对刘师傅、张师傅称,由于他们都是同一家公司的车辆,所以保险公司只能赔付张师傅本车的损失,对于第三方刘师傅的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对此,记者与刘师傅一同来到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找到了理赔部经理魏明刚。
魏经理对记者说: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10条第2款的规定: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魏经理:“行驶证所有人是同一公司的吗?”
刘师傅:“我们行驶证上写的都是星火公司的。”
魏经理:“损失是两千元以里吧!”
刘师傅:“对。”
魏经理:“中国保险协会发了一个2006一号文件,有一条责任免除部分,被保人的所有财产,因为你是同一被保人,他这车也是这个公司的财产。所以同一被保人财产属于除外责任,这是国家规定的,不是某个保险公司规定的,我们也没办法。”
由于这两辆车都归星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有,所以,星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统一购买保险,投保人、索赔权益人、被保险人都是星火出租公司,因此,这两辆车都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是交强险规定不赔付的范畴。
星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张德军表示:“目前,星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共有250辆车,虽然概率很小,但难免会发生相撞的情况,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根本没有道理。今年有两起案子是这种形式的,并且都出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我认为这是该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我们的车既然已经花了保险的钱,并且这两辆车又不是人为做假骗取保险,保险公司应当给予赔偿。”
律师表示:保险单或凭证应有提示
据了解,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那么,星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在办理保险时,保险公司是否明确告知了呢?
星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张德军说:“口头上、纸上都没说。保险公司现在"霸王条款"往出一拿,人家说是有,顶多说咱当时没看或者怎么样,但这个事情他当时肯定没说,保险单上也没有,只是找法律条文。”
记者随后来到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律师东梅表示,对于有两辆车以上的所有人或单位在投保时,应该多咨询几家保险公司,在投保前与保险公司谈判,争取通过签订附加条款,解决自家车相撞三者险不赔的问题。她说:“作为保险公司,并没有在保单或者其他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也就是出租车公司或者个体车主注意的提示,并没有向出租车公司或者个体的车主作出明确说明,说明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承保的同一出租车公司名下的两台车辆相撞拒赔的这个条款的说明,那么根据保险法第十七规定,保险公司拒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