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估公司定损受质疑 保险预赔后便草草结案

 所属分类:阳光车险   2013-8-29 9:10:08    加入收藏
  阳光保险被投诉理赔不阳光



  邵阳车主购买货车后,向阳光保险公司投保。2008年6月17日,该货车在株洲市炎陵县突发交通事故,撞上电缆后拉倒了电杆,车主估计损失在3。8万元左右。而阳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后,指派的公估公司估价损失为2。2万元,于是预赔了1。6万元给车主。

  5月28日,车主向记者投诉,称其对公估公司的定损不服,要求物价部门作出损失价值评估,而阳光保险公司在预赔后,对车主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一拖近两年,并称已经结案,因此认为如此理赔很不“阳光”。

  货车出险

  5月28日,车主赵先生告诉《法制周报》记者,他和另一名车主蒋先生等人合伙购买了一台凌宇散装物料货车,从事货运服务。

  赵先生回忆说,2008年6月17日下午5时许,当货车行驶到株洲炎陵时,货车碰上电缆,电缆砸坏了一间平房,拉倒了一根电杆,而车载的6根电杆也受到损坏。

  事故发生后,赵先生马上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保险公司派出的勘察理赔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在保险公司理赔之前,车主不得已先行垫付了损失的全部费用,包括赔偿电信公司的光缆、电力公司的电杆和电线,以及赔偿砸坏的平房等,共计赔偿经济损失3。8万元。

  但是,车主赵先生垫付的经济赔偿,并没有得到阳光保险公司的认可。勘察理赔工作人员随后向保险公司上级部门请示,上级部门随后要求由公估公司定损。公估公司做出定损,结果显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为2。2万元,这一结果与车主赔偿的金额差距较大。

2013年4月2日

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颁布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62号国务院令,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国政府网今天刊出这一《条例》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62 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温家宝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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