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现场定损万元修车款 兑现修车款时缩水近半

 所属分类:  2013-9-1 15:01:00    加入收藏
保险公司车祸现场口头定损1万元后来经调查实际定损4500元由此引发一场诉讼

  商报讯车祸现场,保险公司勘查员口头定损1万元,车主按照这个价将车修好后,保险公司却只愿意赔偿4500元,原因是保险公司经过最终定损,这车修理就值4500元。到底是谁在“坑”谁?车主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前日记者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历经两审终有定论,保险公司需按照第一次一万元定损来赔偿。

  现场定损万元修车款

  白银车主张先生这两年一直在为一笔修车费烦恼,原本承诺的1万元费用经保险公司审核后突然成了4500元。2008年8月8日,张先生开车经过靖远煤矿,行驶途中突然一群羊从路中央冲了过来,为了躲避羊群,张先生调转方向一下撞到了山崖上。张先生的车辆在2007年7月投保了机动车商业险,车祸发生后张先生立即向保险公司告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进行勘测,发现汽车底盘和车头不同程度受损,之后工作人员将该车损失定为一万元。张先生当场提出要去白银金城修理厂修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同意。张先生说车放到修理厂后他就再没有过问,只是希望修理厂能按照保险公司定损的1万元给予充分修理,超支部分他不会负担。

  兑现修车款时缩水近半

  车修好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方案也下来了。看到这个方案张先生当时就大跌眼镜。张先生说他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原本1万元的定损费在正式的定损表格上成了4500元。他赶忙问修理厂,对方答复他们是按照当时一万元的定损标准修复的,现在车上的零件已经换好了。凭空多出5500元这个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张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理论。公司表示当时现场勘测人员的定损只是一个初步结论,最后经过相关技术人员的综合评定,该车损坏的部位4500元完全可以修理好。张先生去的修理厂并不是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在修理过程中将这辆车原来的老毛病都进行了修理,可这些毛病并不是因为车祸而产生的,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该埋单。这下张先生就更纳闷了,去的修车厂是保险公司同意的,一万元的定损也是保险公司定的。所以按照一万元修理也没有错啊,这保险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和专家的差距也太大了吧?最后保险公司在给车主张先生理赔了4500元之后就不予理赔了。

  保险理赔理应一诺千金

  凭空损失了5500元,张先生感觉很郁闷。为此在2009年6月将保险公司告上白银区人民法院索赔剩余理赔费用。张先生说作为投保者,他不是专业人士也不懂修车技术。保险公司勘测员作为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现场给出的1万元定损在他看来就是专业数据,代表着保险公司的意见。之后保险公司再次定损两者之间差距甚大,对投保者来说是一种欺骗。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张先生修车把该换的换了,不该换的也换了。保险公司的最终定损是书面形式的,而且经过严格的数据计算不会冤枉投保人。白银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主张第二次定损剔除部分配件没有证据支持,同时张先生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在自愿、公平基础上订立的,所以双方应该遵守。为此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第一次定损给予张先生理赔。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保险公司认为最终的定损数额是有依据的,他们经过对车祸现场照片分析,修理该车不可能花一万元。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提交的定损单应有保险公司签章、修理厂签章及车损方签章,但保险公司该定损单只有保险公司签章,无修理厂和车损方的签章,不符合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维修或者赔偿需经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共同确认规则。因此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白银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该按照现场定损给予张先生一万元理赔。

2013年8月2日

二手车转让后,交强险也跟着转吗?
    醉驾事故情节严重,且屡禁不止,近日福建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规定每发生一次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不但驾驶证要被记12分,而且交强险下一年费率将上浮10%到30%。 新规明确规定,在交强险保单签发后,才处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保险公司不得批减相应机动车的保费。为配合制度的实行,各保险公司将逐步取消摩托车交强险定额保单,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全面停止使用,摩托车因而也将全部纳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应交强险费率浮动。所以,广大摩托车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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