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碰自赔”的车险案例解析

 所属分类:  2013-9-1 21:30:55    加入收藏

6月底,李先生驾驶汽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车上乘客一人轻伤,车辆前部严重受损。事发后,李先生及时通知了交警予以处理,交警裁定责任为双方同责。 

  在协商理赔时,李先生认为双方都买了交强险并且负有相同责任,所以同意与对方协商,采用“互碰自赔”的原则进行理赔处理,同时让交警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注明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 

  可是,当他将爱车修理完毕后拿着3.2万元的维修发票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李先生所在的保险公司却表示只能赔付一半的损失,剩下的一半需要货车一方的保险公司赔。然而货车司机在出事之后一直无法联系,这下可急坏了李先生。 

  专家点评 

  所谓“互碰自赔”,简单地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需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和交警分局往返奔波的新型快速处理办法。但“互碰自赔”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两车或多车互碰;2、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3、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4、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5、事故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由此可见,李先生的事故不属于交强险“互碰自赔”,这次事故不仅有人员受伤,而且没有满足互碰自赔的维修金额必须在2000元以下的条件。超出2000元以外的损失只能以商业第三者险和车辆损失险进行理赔。

2013年4月20日

交强险的承办机构
    问:深圳交强险现在最低多少钱?   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小型车全国统一价钱950元.如果上年没有出险记录可以有10%的优惠.另外如果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给你办的话,看他是否给你返佣金吧.现在规定办理车辆交...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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