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投保人应核实保单内容
私自将客户的保费揣进自己腰包,没想到投保车一个多月后就出了车祸;为了掩盖退保事实,汽车服务公司业务员又伪造交通事故相关证据,企图骗取保费。昨日,江北区法院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未遂)判处该业务员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1.2万元。
28岁的薛川西是长寿区人,大学文化,我市某汽车服务公司员工,从事保险中介业务。去年1月,客户丁先生委托他到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帕萨特轿车代办保险业务。
丁先生准备购买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等险种。当月31日,薛川西让丁先生跟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并收取了全部保费。谁知,在收到钱的第二天,他却悄悄以丁先生的名义,将该车的机动车损失险等部分险种退保,并将退回来的2800多元保费据为己有。
一个业务员为啥敢这么做?“这是保险行业潜规则,很多人都这样做。”案发后,在庭审中,薛川西曾说,这是他从保险行业“前辈”那里学来的。只要保险期内丁先生的车不出事,这笔保费就会神不知鬼不觉地落入他的腰包。
然而让薛川西始料不及的是,去年3月11日,就在投保一个多月后,丁先生的帕萨特就出了车祸。丁先生通知他向保险公司报案,他于是联系汽修厂将帕萨特拖去修理。但是,因为该车的车损险已退,理赔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怎么办?为了掩盖退保事实,出事第二天,薛川西又以丁先生的名义跟保险公司签订了购买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合同。接着,他虚构了2008年3月13日晚,帕萨特在沙坪坝区双碑附近发生追尾的车祸。3月14日,他据此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为了不让丁先生起疑,他要求丁先生也按他编的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理由是“这样可以多赔偿”。
交通事故得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于是,薛川西又伪造了一份交警沙坪坝区支队的《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他将这些证据交到保险公司,要求赔付5万多元。
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发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伪造的,立即向警方报案。去年8月14日,薛川西落网。
今年2月11日,江北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法院认为,薛川西身为保险中介人员,冒用丁先生名义退保骗取保费2800多元,构成诈骗罪;同时,为了掩盖退保真相,他又虚构保险事故的方式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企图骗取保险赔偿金5万多元,构成合同诈骗罪(未遂)。
检察官建议》》
投保人应核实保单内容
“私自退保、挪用保费等现象在保险业内很普遍。”承办该案的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张长江称,这其实是保险行业的一个潜规则:将大额保险私自(部分)退保,有的业务员私吞、有的成为部门小金库。因为高级轿车一般有专门的驾驶员,车辆性能好,出事几率极低,一般的擦挂有的赔偿几百元,多的也才几千元,总的来说有利可图。如果一辆车以每年买5000元保险计算,每辆车截留4000元,1000辆车就可以截留400万元。
张长江说,由于一些投保人不能拿到保单(即使拿到的也是伪造的保单),更多的投保人只拿到一张看不出有哪些险种的保险卡,如果不出事故,这样的骗局很难现形。因此,投保人应当要求业务员提供保单,并到保险公司核实真伪和投保内容。
除此之外,张长江建议保险行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行业秩序。比如客户投保后,保险公司应当回访;投保的情况有任何变化,保险公司应通知客户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