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非法车险中介 见费出单降风险

 所属分类:  2013-9-2 11:12:12    加入收藏

一家挂着“代办汽车保险服务”牌子的空壳公司,短短数月就骗取合资伙伴近30万元。近日,市民杨先生向信息时报反映,他遭遇到了非法保险中介的黑手。“我被?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欺骗刷卡注资,等我清醒时,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据杨先生称,他后来还查证出该公司实际上一直在非法经营机动车辆的保险业务,时间长达一年之久,涉及金额近200万元。 
  市民杨先生: 

  受高息利诱被骗30万元 

  记者随后从市工商局的企业登记注册资料查询到,?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叫钟国华,成立时注册资本50万元,主营范围为代办汽车年审手续;汽车租赁;汽车信息咨询;二手车经营。 

  被老同事“构陷” 

  杨先生说,2004年开始,他和?华公司总经理钟国华在一家保险公司有过两年的同事经历,但后来双方各谋出路失去联系。去年,钟国华带着一份?华公司的报告书,主动找上杨先生。“他向我详细介绍了?华公司的经营状况,想让我成为他们的合作股东。”杨先生说,出于对老同事的信任,再加上报告书提出诱人的丰厚利润,杨先生最终为?华公司投入了几笔资金。 

  记者看到,报告书写着:“为扩大公司的市场经营范围,现需200万周转资金在广州市各区新开5~10家直属营业厅,公司承诺每收到100万车保险费就有14万的盈利收入,合作者每投100万月提成4万~5万的投资回报。”

“当时我对市场行情一直比较了解,再加上钟国华反复游说,我就答应了。我清楚记得,他告诉我可以通过刷卡付款,他还强调报告书中的承诺也一定能实现。当时报告书上写明刷卡利息月息为4%,现金为5%,且半年后可按利息换公司股份。”去年7月和8月,杨先生因此共刷卡近30万,不过,到他后来需要用钱时,就已经无法再与钟国华取得联系,杨先生找上门去,却发现公司早已闭门。 

  公司已人去楼空 

  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华公司登记注册资料的公司地址,记者去到了天河路351号的外经贸大厦1508室,发现确实如杨先生所言已人去楼空。 

  旁边几家公司也告诉记者,?华公司近半年来已没有营业。记者还从相关渠道看到了一份外经贸公司物业部开向天河区人民法院的证明,上面写到:我公司1508室原租户?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今年9月1日起停止办公,并拖欠我公司租金,已违反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落款日期为2008年9月26日。 

  另外,记者查得钟国华的个人资料,发现其为广东省乐昌市人,1965年6月出生,从2007年4月起成为?华公司的总经理,此前曾在广州市多家保险公司工作,1999年考取中国保监会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资料上现住址为体育东路某小区一单位,但记者去到那里时,此人已经搬离多时,致电钟国华的手机13318881鬃?,则处于停机状态。 

  法院一审判公司负责 

  杨先生说,他已向法院申请查封?华公司,同时将失踪的钟国华告上了法庭。不过,天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让杨先生很无奈,对于这起借贷纠纷案件,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写到:被告钟国华是?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是职务行为,其承诺的还款应由?华公司负责还清,与被告个人没有关联性……” 

  “虽然?华公司已被法院查封,但没有证据证明公司被注销,因此法院对我向钟国华追讨欠款的诉求不予成立,但他人都跑路了,我向谁要钱去?”杨先生说,庭审当天,钟国华却无正当理由缺席判决。杨先生称,他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决定向中院上诉。

  省保监会: 

  严打非法中介 见费出单降风险 

  记者就此事向保监会进行咨询,保监会保险中介业务监管部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市场上确实有非法保险中介在活动,保监会及下属保监局正对此现象进行严厉打击,但对于?华公司涉嫌诈骗一事,具体情况还有待了解查证。该人士称,消费者一旦发现违法经营保险,或者利用保险进行诈骗的,要及时向保监会和当地保监局报告,配合监管机关、司法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协助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另据了解,广东各财险公司在去年也陆续接到监管部门通知,车险产品“见费出单”的新规已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举措旨在降低财险公司的应收保费风险。同时就此现象,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还在去年8月发出通知,将重点整治未取得合法证照、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或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予以坚决取缔。钟某还私吞200万保费? 

  杨先生称,后来他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证据,竟发现?华公司完完全全就是一个诈骗团伙,一直通过高额利息作为鱼饵,非法集资上百万,而且该公司在没有取得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从事非法经营机动车辆的保险业务,挪用保险公司汽车保费近200万。据了解,杨先生为此曾向经侦大队报案,不过却因证据不足而不予立案。 

  忧其改头换面再行骗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我发现这家公司一直利用虚假信息、夸大其词的业务报表和高额的投资回报率,蒙骗广大寿险业务员加盟公司成为会员,承诺给他们高额佣金和底薪,利用他们收取大量车主客户的保险费,同时还欺骗不少客户注资合作,以此非法集资。”杨先生说,“不仅如此,他们还利用POS机采取高息利诱的方式,欺骗客户刷卡转账到公司的指定的账户上,套取大量现金挥霍。” 

  杨先生说,让他吃惊的是,受害者不仅仅是十数人那么简单,前前后后共有多家保险公司和上千名车主受害。“五家保险公司都先后被这家空壳公司拖欠巨额资金,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目前还被拖欠约100万,其涉嫌私吞的款项——包括合作股东及保险公司的资金总共就超过200万。” 

  此外,杨先生在言语中也透露出一点担心,据其称,由于他至今仍未与对方取得联系,他担心?华公司及其法人代表会改头换面,重新经营进行诈骗,让更多的车主再次掉入陷阱。“目前这公司没有了固定的办公场所,也没有再营业,到时候想追回自己的欠款和保险公司保费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不过,由于杨先生并不愿意透露具体的保险公司名称和受害车主的联系方式,对于他的说法,记者无法进一步求证,但是,记者从市工商局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上看到,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代办车险一项。 

  众多保险公司受害 

  某保险公司的一名业务经理向记者证实,目前确有非法中介欺骗保费的事情发生,他们公司就被拖欠车险保费超过100万。据其介绍,在去年12月1日见费出保险单的政策出台前,大多数保险公司为维护自身利益都有一条特别约定,内容为保单约定的起保之日起,15天内未缴清费用的,保险责任自动终止。而?华公司正是利用这个先出单后缴费的管理漏洞,没有把车主交纳的保费转交保险公司,这就严重损害了各保险公司和广大车主的合法利益。 

  “?华公司利用我们的业务员出保险单,实际上钱都给他们扣押了,我们倒成了冤大头。”该保险公司业务经理说,业务员打出来的都是有效保单和发票,但由于非法中介私吞款项,最终导致保险公司一分钱都没收到,而且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我们是最直接的受害者,要是车主索赔要打官司,我们肯定得输,而且这种事情对我们保险公司的经营和信誉,包括品牌的维护都有很大的影响。” 

2013年5月15日

人保车险条款总则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非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保险责任 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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